※ 引述《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無知)》之銘言:
: 標題: Re: [轉錄]誰扼殺了獨立機關,憲政史上必留紀錄
: 時間: Fri Jul 6 02:44:37 2007
:
: NCC的空話全部刪掉
:
: 可以看一下NCC是怎麼說的:
: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07062/67_2394_070703_1.pdf
:
: 反正法人公司買(p.13)
: 所以照法人的審核標準
: 所以避開個人持股上限的規定(NCC自己也說這是兩層持股)
:
: 難怪NCC一直不回應10%持股規定的問題!
:
: 至於空殼公司 沒提
:
: 然後拿著別人的承諾:
: ”本公司承諾朝資本大眾化方向轉型 將於兩年內辦理股票上櫃上市”
: ”承諾在貴會核准本公司股份轉移案後3至6個月內,
: 擬任董事長趙少康之配偶在飛碟之持股將降至10%以下
: "本公司保證與飛碟將各自獨立自主運作 在廣播市場操作良性競爭"
:
: 請問承諾算什麼
: 我畢業前也可以跟老師陳諾只要給我過 畢業後我會再回來補考
: 可以嗎?
:
: p.s.看到NCC的會議紀錄 拿法律漏洞當標準
: 好樣的 依法行政是吧 真是諷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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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12.25.180
: → kaky:梁蕾持股是飛碟不是中廣,行政法上有行政契約或是附負擔/附款 07/06 02:45
: → kaky:的行政處分。 07/06 02:47
: 剛剛發現文章排版問題 改一下
: 樓上如果有法律專精 建議回個文說明一下
: 個人非法律專業 甚至還是自然組的@@ 所以對於很多東西概念不好
: 歡迎能人指教
: ※ 編輯: hambear 來自: 140.112.25.180 (07/06 03:02)
: → kaky:可以看出法律漏洞,應該比較專精吧... 07/06 03:18
: → lostt:同意樓上,我也覺得專精於法律的人才能看出哪裡是法律漏洞 07/06 03:19
: → waynedd:持股是飛碟還是中廣不是爭議之所在.而是能否符合"廣電法施 07/06 04:32
: → waynedd:行細則規定第18條"的規定. 07/06 04:33
梁蕾的三成股份應該是要對飛碟的處分
但是不知為何會在中廣案上掛鉤,梁又不是中廣案受讓人
NCC會議中也僅指出關於壟斷的問題
而沒有針對"飛碟"電台為什麼自然人股東有超過三成持股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民國 94 年 05 月 23 日)
第 18 條
廣播、電視事業股份之轉讓申請時,受讓人如為自然人,應檢具過戶申請
書、受讓人個人基本資料調查表、受讓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向新聞局申請
許可。受讓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一 非中華民國國民。
二 國內無設籍、無住所。
三 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以內血親關係之股份所有人,其
持股總數超過該事業之總股數百分之五十。
四 新聞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事業之股東持股達各該事業總股數百分
之十以上。
第 19 條
前條股份轉讓申請時,受讓人如為法人,應檢具過戶申請書、受讓法人之
登記資料,向新聞局申請許可。受讓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一 未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
二 國內無營業所或事務所。
三 新聞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事業之股東持股或與其相關企業共同持
股達各該事業總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
前項第三款所稱相關企業,係指經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東所擔任董事或
監察人之企業或其投資所占股權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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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7/06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