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資訊] NCC: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
時間Tue Jul 10 23:14:44 2007
※ 引述《lostt (事不過三!)》之銘言:
: → bullfrogtwn:原po是否願意把您的意見交給NCC? 看看他們有何意見? 07/10 09:06
: 推 rockk:NCC只會OGC... 07/10 09:09
: 推 Escarra:對啊,我們都很堵爛新聞變廣告,請問NCC做了什麼? 07/10 09:16
: 推 rockk:那就寄看看阿...看看NCC是有魄力改正...還是會繼續OGC阿 07/10 10:18
: 以下是我找到的相關訊息,若有遺漏歡迎轉充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施政願景產業界諮詢會(廣電場次)會議紀錄
: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07052/54_2.html
: 時間: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2時
: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鍾瑞昌秘書長:
: (四)節目廣告化及廣告節目化之認定應有檢討之必要。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157次委員會議紀錄
: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07052/67_1130_070523_1.doc
: 第九案:「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草案討論案。
: 提案單位:營運管理處
: 說明:本會95年7月14日第90次委員會議決議,請業管單位彙整相關資料,分析節目廣告
: 化之案例類型並訂定管制原則。傳播內容處爰檢視近年來傳播媒體之違法態樣及現行管理
: 情形,並配合本會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之訂頒,著手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節目廣告化
: 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之研修,以避免裁量濫用。相關修正草案經本會第149次委員會
: 議討論通過,並於本(96)年3月19日召開公聽會,會中各界代表就草案中增列之兒童節
: 目、新聞節目及廣告時間之計算等規定提出相關建議,經傳播內容處彙整研析並調整部分
: 草案文字,謹將修正後之「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草案續提委員會議審
: 議。
: 決議:「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應配合「廣播電視節目與廣告區分監理政策
: 」作修訂,本修正草案將俟該政策確定後再議,現階段相關管制作業暫依現行規範辦理。
: 「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草案公聽會說明。
: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type=news&site_content_sn=
: 8&is_history=1&pages=2&sn_f=691
: http://www.npf.org.tw/particle-2501-3.html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007)年3月19日召開「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
: 則修正草案公聽會」,修訂「修正節目廣告區分認定原則」草案,明定播出內容若涉及商
: 品或廠商標誌,或播出付費電話和簡訊等活動訊息,即視同廣告。此外,NCC更在5月10日
: 針對八個頻道開罰,認為受罰頻道主要是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節目應與廣
: 告區分」之規定,並「數日連續播放違規節目之行為」,罰金共計新台幣2520萬元,創下
: 史上最高紀錄。
1.節目跟新聞意義不同,NCC搞不清楚,某人也搞不清楚,
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節目也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就多了,
結果NCC做了什麼?新聞廣告化如此嚴重卻只有挑個幾件罰個意思意思,
發新聞稿時還要裝不知道說什麼「駭人聽聞」,純然貽笑大方。
NCC在處理上是以節目廣告化為主,新聞廣告化只是附帶一提還講的不是很明確。
而節目廣告化是否應予全面管制,涉及到底是要相信市場機能還是要相信政府管制,
一個整天拿國家對媒體涉入太多來說嘴的人,(還是拿美國人的評鑑說嘴,科科)
居然轉個身就支持起政府對節目廣告化的全面管制,這又是一個笑話。
(可能對他來說NCC不算人人可罵的政府,是罵兩聲就會折壽的神聖機關吧)
2.此人先是說:「NCC已經著手相關工作快一年了....」
結果人家努力查找了半天,只在81頁的資料裡找到5筆跟這件事情有關的。
原來把新聞廣告化講的像洪水猛獸的NCC所謂著手快一年的成果就是這五件裁罰案件。
還要怪人家沒有去找到他們有這五件案件,
奇怪,我們打開新聞台舉目所及到處都是新聞廣告化的現象,
這樣叫做NCC有在管制,你去路上隨便問看有沒有人要信。
警察一年如果只抓到五個小偷你看看有誰會認同他們有在做事!
3.有趣的是,該君又在某篇推文裡正氣凜然的說:
「NCC執行成效是一回事,但媒亂版反媒亂的價值觀不容挑戰!」
奇怪,我們就是覺得NCC太爛,沒有達到我們反媒亂的目的才罵的不是嗎?
即使是phaq,也是在批評NCC管制手法不當,
人家對新聞廣告化或節目廣告化的見解或許與某人不同,
但是某人全面管制的見解難道就是惟一正確的見解?不容其他人提出反論?
到底誰比較「媒亂」?
4.最後,設立NCC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要在避免政府直接黑手的前提下,
在數位匯流的趨勢下對廣義的媒體業與通訊業提供適當的管制環境?
姑且不論其組成方式的違憲性,這個機關設立了這麼久了,
卻整天老是在政爭中打滾,真正該做的事情做了嗎?
做了又有成效嗎?到底是又有什麼罵不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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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14.60
推 sl11pman:什麼?台灣有小偷?真是駭人聽聞!!!!! 07/10 23:41
推 nsk: 什麼?台灣最大隻的小偷不是在仁愛路?真是駭人聽聞!!!!! 07/11 00:40
推 mars3:什麼?NCC組成方式違憲?這真是駭人聽聞!XD 07/11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