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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推 nightcatman:我也最後說一次 我只要看到有誰嗆文連發讓我看不下去 07/14 20:23 : : → nightcatman:我就會跳出來講公道話,以前如此以後也如此,我也不用理 07/14 20:25 : 感謝n板友,本板板主獲得常駐有力在野協力者一名, : (聽說板主最近常常被認為管理不力?) : 請大家記得n板友的承諾,並感謝他願意為大家維護板面秩序而努力。 : 我們拭目以待。  這段時間,類似紛爭已然構成本版一項重要的言論規範議題,  藉此機會,希望能與版友取得一些共識。  首先,所謂「嗆文」不一定是一種「挑釁性言論」﹝fighting words﹞。  嗆不嗆,主觀上容有不同感受,  但依網路使用習慣,版主擁有解釋權的情形下,  歸納學理總括來說,挑釁性言論的認定,  應以其整體內容、發言目的,以及是否具有公共理性運作空間來決定。  舉例而言,孟子說:「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  無父無君,是禽獸也。」語意上來看,等於將楊墨兩人罵成禽獸,  聽在楊墨支持者耳中,的確是夠嗆了;  但如果把這句話的主詞置換為:  「張三為我,是無君也;李四兼愛,是無父也....」  仍未扭曲其所欲論證的事實,  這個論述,就不能僅憑「禽獸」兩字,而視之以挑釁為目的。  同時,對話方或評論者,也可以針對其論述的內容提供不同意見與反證,  只要能夠解構成:楊非無君,或無君≠禽獸,就能還楊先生一個清白的話,  這裡就存在一個公共討論的可能性。  亦即,如同學理上說的:  此一議題可否透過「辯論」得到一個合理性結果。  所以,Escarra版友於系列文章中,均呈現出與媒亂相關之觀點,  依上述標準,並不構成挑釁性言論;  其中口氣比較嗆的部份,  毋寧稱之為「情緒性言論」﹝KIMOCHI words﹞。  第二,本版版規第一條所承認的「髒話」,亦屬於這種情緒性言論。  基於言論自由的「表現自我」﹝self-expression theory﹞價值,  賦予其高於挑釁性言論的審查標準。  ﹝精確點說,是對發動管理的門檻採取較高的正當性要求﹞  情緒性言論的適當運用,就像劉勰說的:  「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三曰情文,五性是也。   ...五性發而為辭章,神理之數也。」  「文采所以飾言,而辯麗本于情性。故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  錯誤的邏輯,往往比髒話更可怕,  彷彿只許偽君子奸笑,不准真小人跳腳,  或許有時也更令人無法忍受;  因此,本版不禁止抒情,也請不忘論理,言之有物的情緒,才能得到共鳴。  第三,勸架是一種美德,但假如不小心「公親變事主」,  廚房變成鬧洞房,這菜恐怕也炒不下去了。  阿公欲煮鹹,阿嬤欲煮淡,  只要不是相打弄破鼎,應該由他們兩位去協調。  尤其是,請勿將他版恩怨帶進本版。  以人廢言或人身攻擊,均屬於邏輯謬誤的類型,固不待言,  若僅對他人隻字片語訴諸主觀性的「正義」,  同樣也落入了meaningless question的邏輯陷阱,模糊化爭點的攻防。  最後,必須提醒部份版友注意網路禮儀,  如前述,公堂之上提老木,並非完全不可以,  但總不能從頭到尾都在公你老木、提你老木的老木,  卻提不出證據控告常威,或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請遵守言論對抗的法律界線,就是最好的網路禮儀,謝謝。 --                    有人的所在就有是非,有是非的所在就是江湖                              http://ntupoet.idv.tw              Blog http://blog.yam.com/holm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7.168
eagleofsouth:多謝林大師的開示... 07/16 08:06
※ 編輯: seiku 來自: 125.225.67.168 (07/16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