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資訊] NCC: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
時間Mon Jul 16 14:06:21 2007
※ 引述《nightcatman (夜貓)》之銘言:
: ※ 引述《seiku (海德堡學生王子)》之銘言:
: : 依上述標準,並不構成挑釁性言論;
: : 其中口氣比較嗆的部份,
: : 毋寧稱之為「情緒性言論」﹝KIMOCHI words﹞。
: 對於此點我有一些版務上的疑問
: 請教版主,在您的標準裏,挑釁性言論的構成要件為何?
: 而情緒性言論的構成要件又為何?
: 兩者之間的差別又何在?
: 舉個例子,Escarra在此討論串中用以稱呼lostt的 "政府鷹犬"
: 以及文章或推文中的 "可笑" "清腦" "戰又怎樣?" 等挑釁字眼
: 是否如版主文中所述 "可透過辯論得到一個合理性結果"?
問板主的我不代答。
有看前後文的就知道「清腦」、「醒腦」都是l先講的,你的雙重標準再次出現,
就說你是私怨還不承認。
: : 第二,本版版規第一條所承認的「髒話」,亦屬於這種情緒性言論。
: : 基於言論自由的「表現自我」﹝self-expression theory﹞價值,
: : 賦予其高於挑釁性言論的審查標準。
: 此段我依字面上的解釋為:
: 本版對情緒性言論的審查標準高於對挑釁性言論的審查標準
: 而依版主在前段的認定,Escarra的言論屬於情緒性言論
: 那麼是否應該受到較高的審查標準?
這裡語義上應該是板主講的不夠精確,
有言論自由基本法律概念的人就會知道板主這裡是意指較寬的審查標準。
: : 第三,勸架是一種美德,但假如不小心「公親變事主」,
: : 廚房變成鬧洞房,這菜恐怕也炒不下去了。
: : 阿公欲煮鹹,阿嬤欲煮淡,
: : 只要不是相打弄破鼎,應該由他們兩位去協調。
: : 尤其是,請勿將他版恩怨帶進本版。
: ptt為公眾論壇,版眾有公評版上文章的發言權力
: 而版主本文前面亦說過,對於挑釁性(情緒性)言論的認定每人各有不同
: 因此,對於某人所發表的文章出現挑釁性(情緒性)言論這件事
: 應屬於可受公評之議題,任何人皆有權評論之
: 也因此,本人對Escarra文中挑釁性(情緒性)言論的批評亦屬於此公評之範圍
: 這本來就是版眾針對可受公評之具體事實所應有的發言權力
: 與私怨實無關聯
: 然而,Escarra卻以針對我個人的攻擊來反駁此公評
已經說過了,你的第一句推文就罵人「偽君子」,這叫公評?
若是連「可笑」都算挑釁,「偽君子」不知道算什麼?
只准你對別人公評,不准別人對你公評?
你對本板實質的討論毫無貢獻,就只會出來當糾察隊,
既然這麼有心,幹嘛不出來協助板主?
板上有禮貌的人,說實在的也沒幾個,
這整串討論裡面除了你之外又有誰靠北過誰的態度問題了?
這裡是用來討論媒體的討論區,不是給你出來做道德宣導跟禮貌教育的。
更別提一個罵別人偽君子的人自己就有禮貌、有修養的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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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168.99
推 seiku:謝謝。精確點說,是對發動管理的門檻採取較高的正當性要求 07/16 23:38
推 nightcatman:多謝版主的解說,不過我贊同11595篇Sunstein的看法,版 07/17 17:27
→ nightcatman:主對於這種fighting words或許可以忍受而使用較寬的審 07/17 17:30
→ nightcatman:查標準來管理,但版眾仍可對使用這些字眼的人來公評 07/17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