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us:同感220.128.165.130 08/10 23:10
※ 引述《lopwer (...)》之銘言:
: ※ 引述《Sunstein (麵包店師傅)》之銘言:
: : 就市場理論而言,這樣藍綠極化的現象幾乎是市場運作的必然結
: : 果。這樣的例子有點像是複數選區的設計一樣,市場上電視台太
: : 多,收視率能夠搶到3、4趴就算是大大的成功了,根本無須走中
: : 道路線。收視觀眾也不喜歡在大話裡聽到陳輝文在那邊揮(包括
: : 我,我根本覺得他都在放屁)。市場運作的結果出現了滿足消費
: : 者偏好的節目(泛藍的不想聽泛綠說話,泛綠不想聽泛藍說話)
: : ,但是這樣的市場運作結果,對於「民主」的制度卻是有害的。
: 我覺得台北公車的管理就做得滿不錯的,台北的公車每隔一段時間會做一次評鑑
: ,假如被民眾投訴太多次或民調中民眾滿意度太低,就會被撤銷黃金路線;電視
: 台的管理應該也可以這樣做,我們不做內容審查,以免被扣上干涉言論自由的大
: 帽子,而是以民眾的滿意度為準,每隔三個月做一次民調,若連續兩次滿意度低
: 於30%﹙50%對現在的電視台來說門檻太高,等以後電視台整體水準提高,再提
: 高門檻﹚,就處罰新台幣一億元,而且連續罰直到滿意度超過30%為止,這樣偏
: 激、誇大不實的電視台就會被罰款,電視台才會盡量做出平實的報導與評論,品
: 質低劣、愛播賣藥廣告的電視台才會被淘汰。
先前的討論大多都集中在媒體的管制理念上,對於具體的管制措
施其實並沒有主動觸及。既然lopwer兄主動提及具體的管制措施
,那我簡單地提一下我對目前管制措施的想法。
當然,基本的前提在於我們認為新聞必須具有公共性,否則不應
該享有憲法上的特權保障。欠缺公共義務的新聞媒體,只能當作
賣錢的商品,也沒有新聞自由的問題。接下來的管制方向是:如
何適度的給予新聞媒體公共義務,以「健全民主程序」(這一點
當然有戰的空間,但是現在討論管制策略,管制理念的部分暫且
依據先前的討論)。
新聞媒體的問題像是環境問題,有極高的外部性效果。好的新聞
讓大家都受益,壞的新聞讓社會都受害。環境法上的幾種彈性經
濟誘因型管制措施或許可以做為參考。
例如我們可以要求新聞媒體必須製播特定時數不收廣告收益的公
益性節目。如果媒體不願意製作,則可以允許媒體將此等公共義
務「交易」給其他媒體。(這有點向是空氣污染管制上,對於污
染排放量交易的管制措施)。又例如我們可以要求新聞媒體將其
財務透明化,讓公共以及社會團體可以檢驗新聞台是不是被特定
的大財團(例如菸商)所綁架,這對新聞台免於財團的獨立性會
有幫助。當然,我們更不可能允許媒體從業人員擔任什麼政黨「
中常委」之類的工作。政治上與商業上的獨立性都必須要保持。
另外,結構性的管制也相當的重要。例如所有權的限制、跨業經
營的禁止、媒體所有與經營者分離,以及要求經營者必須具備資
深媒體人的身份(不是政論節目上的那種資深媒體人喔)等等,
可以漸漸的改善財團老闆下指導棋的困境。又例如媒體工會法的
設計,以及對記者的身份保障與懲戒制度,這些都對新聞工作者
的獨立性有所幫助。
除了「管制」以外,政府補貼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我們需要更
多的經費投入公共性節目的製播,尤其是涉及原住民、兒童、視
障者等弱勢族群的閱聽權,需要得到更多經費的奧援。傳統形式
以外的媒體也需要得到相當程度的關注,像是PTT 當了這麼久的
公共論壇,要避免這樣的公共資源像是無名小站一樣被幾個不肖
的學生以及不成材的校方給偷走,甚至應該對這樣的公共論壇給
予經費的補助。(或許我不奢望PTT 得到補助,不要被偷走商業
化就萬幸了)
lopwer兄提供的方式,可以做為民間監督性社團的參考,並且引
輿論的力量來對新聞台施壓。至於採取「命令控制型」的罰款措
施,這樣的管制手段過於僵硬。或許更細緻的規劃會比較妥當。
一點淺見僅供參考,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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