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ia-chao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文轉載自 媒體改造學社 http://www.twmedia.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456 做好公民媒體的基礎建設 / 陳順孝 當商業電視和報紙,因為一再錯報新聞而失去社會信賴、因為置入行銷而失去尊敬 、因為炒作八卦而被譏為弱智、因為黨同伐異而被視為亂源,越來越多公民從不滿 、抗議、拒看走向自救。他們藉助簡單而強大的部落格和web2.0工具,打造自己的 媒體、分享彼此的訊息、串連各自的力量,積極監督、補充甚至局部取代商業媒體 ,形成一股由下往上的公民媒體(citizen media)浪潮。 最近兩三年,政府部門也注意到公民媒體的潛力。青輔會為了推動青年傳播權、行 政院新聞局為了規劃新媒體發展策略和推動國際宣傳、研考會為了催生更多優質民 間網站與電子化政府入口網連結、經濟部為了鼓勵青年創業,都直接間接對公民媒 體提供助力。這對公民媒體推動者而言,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公部門資源 的投入,有助於加速公民媒體發展;憂的是,政府部門通常是公民媒體監督的對象 ,介入公民媒體的發展,角色頗多衝突。如何拿捏好分寸,謀求雙贏、避免雙輸, 頓成難題。 政府部門若從「公民傳播權」角度切入,也許可以找到雙贏之道。公民傳播權,是 指人民不只有被動接收媒體訊息的「知之權利」,還有享用媒體、主動發聲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指出「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 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 思想的自由。」 傳播是基本人權,政府有責任予以實現。但在台灣,大眾媒體唯利是圖、競趨下流 ,整天炒作醜聞、緋聞、政治口水,而忽略攸關人民生計和社會發展的公共資訊。 人民得不到參與公共事務所需的充足資訊,只能根據有限訊息做出自己的判斷、提 出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又受限於商業媒體的立場、容量、口味,很難傳播出去 。 政府有義務突破這樣的困局。在大眾傳播領域,應該發展公共廣電媒體集團來制衡 商業媒體亂象、打通公共資訊傳播通道;在網路傳播領域,則應做好公民媒體的基 礎建設,讓自由、多樣、獨立、可信的公民新聞得以發展。而要做好基礎建設,至 少要做到四點:公開政府資訊、分享文化資源、改良上網環境、獎助優質內容。 一、公開政府資訊 公民媒體所要傳播的是民主所需的獨立地、可信地、準確地、廣泛地、切合需求的 資訊,而政府資訊又是民主所需資訊中最重要、最大宗的部分。 政府公開資訊,既是法定義務,也是支持公民新聞的有效行動。公民記者若能迅速 、充分取得政府資訊,就可以即時報導、分析和評論,讓商業媒體遺漏或掩蓋的訊 息、觀點得以在網路上傳播,讓政府的努力得到公正評價、讓政府的缺失受到更周 延的監督。 今天,政府各部門陸續將業務有關的資訊上網,也建立了政府入口網,但資料仍嫌 分散,規格也不統一,難以和網友接軌。解決之道在於建構政府資訊集散中心,匯 集中央各部會和各縣市鄉鎮資訊,然後進行專業編輯和加值(如將相關資訊彙整成 專卷、連結參考文獻、編選每日重點議題),再建立分類RSS清單,讓不同需求的單 位、團體、個人,能夠以RSS即時取得所需訊息、進行衍生應用。 書面資料上網之外,也希望能將更多的審查會、公聽會、決策會議上網直播,讓網 友更即時、更全面取得訊息,進行更快速的報導、分析和評論。二○○五年十二月 ,NCC提名委員審查會線上直播,網友一邊觀看候選人的表現、審查人的投票紀錄, 一邊撰寫分析報導,就是個典型的例子。 二、分享文化資源 公開政府資訊之外,政府部門(如新聞局、文建會),以及政府多年來捐助或參與 經營的媒體(如台視、華視、公視、中央社、中央廣播電台、教育電台、小地方電 子報、光華雜誌)也擁有許多文字、照片、影音資源,政府應該更積極將本身掌控 的資源上網公開,也應協調相關媒體分享資源,讓公民記者能夠適度使用這些資源 來進行衍生創作。 分享圖文影音資源,可以考慮採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授權,讓政府或相 關媒體保有適當的權利,也讓人民瞭解合理的使用權限。公共電視的「公視影片素 材創意共享」明訂在標示來源、非營利、相同方式分享等條件下,可以自由重製、 改作、傳播,就是範例。 這些圖文影音資源,若能有一個共同平台讓網友下載使用,傳播效益會更高、對公 民媒體的助益也會更大。共同平台不一定要囊括所有圖文影音資源,但至少要有詳 細的目錄、檢索系統和連結,讓公民記者能夠在此找到合用的資源,並迅速連結到 原始網站下載使用。 三、改良上網環境 要發展公民媒體,就應該讓更多人輕鬆上網。政府至少可以做兩件事: 第一,降低上網門檻、提升上網比率。包括促使網路業者降低連線費用、加快連線 速度,以及更重要的:讓偏遠地區和低收入戶家庭成員,能夠低價取得電腦和上網 服務,或使用圖書館、學校、車站、鄉鎮公所等公共空間上網,縮短數位落差,也 讓長期被忽略的社會底層聲音,能夠藉由網路發出、被更多人聽見。 第二,政府可以委託大學系所、社區大學或非營利組織,舉辦更多的公民新聞工作 坊,提升公眾以文字、照片、影音傳播訊息和觀點的能力。公眾自行完成的報導, 既可以豐富公民媒體內容,也可以投稿到大眾媒體去,或在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播放 ,讓閱聽大眾接收到更多元的訊息和觀點。青輔會在二○○五年與輔大和智邦生活 館合作舉辦兩梯次公民記者培力營、新聞局在二○○七年委託社區大學開辦公民新 聞寫作課程,都為公民媒體的發展注入活水。 四、獎助優質內容 公民媒體內容廣泛,既有對政府施政的報導和評論,也分享社區的、文化的、生活 的訊息和觀點。對於前者,新聞局可以比照卓越新聞獎,協助成立(或洽請已經成 立的)獨立超然基金會進行獎勵(美國普立茲獎已將網路內容納入評選);對於後 者,新聞局可以比照金鼎獎,直接進行獎勵,新聞局在二○○七年設立數位金鼎獎 ,將部落格納入獎勵範圍,是值得肯定的一步。 獎勵內容之外,對於公民新聞交流的平台(如共享書籤)、公民新聞評等機制(如 《部落格觀察》)、公民記者交流活動(如台灣網誌青年運動會、維基百科年會) ,以及公民媒體相關研究(如碩博士論文),新聞局也可以考慮予以獎助,間接帶 動公民新聞質量的提升。 總之,政府若能扮演支持者而非介入者角色,公開政府資訊、分享文化資源、改良 上網環境、獎助優質內容,做好公民媒體的基礎建設,可望將爭議降到最低,並對 公民媒體提供最大助力。 政府不能期待公民媒體為其宣傳,但可以期待公民媒體與商業媒體、公共媒體相互 補充、監督、競爭和合作,開創出比較通暢的傳播體系。在新的傳播體系內,公共 資訊有較大的傳播空間,政府若做得好,可以得到更多掌聲,若有缺失,也可以得 到更多元的監督、批評和建言,從而跳出統獨戰場,考量更廣大的民意、推動更周 延的施政。 (本文初稿曾在《阿孝札記》刊登) -- 「所謂歷史,並不是在過去就完全結束了,它將種下日後的種子,終於有一天 開花結果」-----楊威利 《銀河英雄傳說外傳》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42.52
Sunstein:現在好像沒有看到比較成形的網站。 60.248.141.214 08/14 20:50
Sunstein:知道的人或許可以推薦一下這種網站看一下 60.248.141.214 08/14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