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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isapen (這是一枝筆...)》之銘言: 先姑且不論,這篇文章是不是假的 但是以下邏輯有與事實背離之處 : 自由時報今天的報導中表示資深法官及檢察官認為吳淑珍貪汙罪的部分應判無罪, : 先不論到底在法律上吳淑珍是否能夠站住腳,而且這也跟媒亂版的本質不符, : 只是自由時報在該報導中,一再引述某資深法官及檢察官的意見, ~~~~~~~~~~~~~~~ : 並且再引用某法界人士的論點加以肯定, : 可是在報導中卻不見這些法界人士的姓名或身分, : 身為法律人,而且又是所謂的法界資深人士, ~~~~~~~~~~~~~~~~~ : 其行為應該是要最光明磊落,敢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如果「真的是」法官檢察官的法界人士,他們就不會公開自己的姓名,因為 他們不能為別人審理的案件發表公開評論 : 但是自由時報為何不將其姓名表示出來,以受公評, : 如果不公布姓名是當事人要求的話?連自己都不敢為自己法律見解背書的法律人, 如果是律師就可以 : 其新聞有又有何報導的價值。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34.87 ※ 編輯: thurston 來自: 220.132.134.87 (08/16 11:05)
douge:去看昨天的自由時報有一欄就是寫 163.19.106.151 08/16 11:07
douge:顧立成表示 163.19.106.151 08/16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