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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篇裏面大部份的東西都可以用你那篇算式的東西來回了 所以重覆的我就不再回應 ※ 引述《waynedd (加西莫多)》之銘言: : 所以請問你的「如果替代樣本的分佈無bias」的假設如何成立? 請看算式那篇 需要去證明^P1必然不等於^P2的人是你而不是我 化成算式就很明顯了 : 我要問的是你的「如果」怎麼成立?在無法證明之前,這會被認為兩者都應 : 該會存在,但是經過「雷根事件(研究)」後,已經否定了另一個可能性,也 : 就是「如果不在家的人XXXX的分佈和母體並無差異」的可能,當你顧及某一 : 因素,又能顧及例如男女比與母題無差異、年領分布與母體無差異等等眾多 : 因素。 : 被否定前是無法判斷何者會成立,但以「雷根事件(研究)」後,發現原樣本 : 被替代會造成結果的誤差。所以若以「分布」一詞就認為代表含有數學理論 : ,那一個事件的說明又豈不能說是含有「無數的數學理論」? 如前述 你沒有辦法用舉例的辦法證明^P1必然不等於^P2 你最多只能說, 從過去的案例看來, ^P1不等於^P2的情況很多 我說過了 這是經驗性的敘述, 是ok, 但不是必然發生 : 「雷根事件」中的bias是「某方選民不常在家」,「文學文摘」中的bias是 : 「某方選民比較不回郵」,聯合報的bias是「某方選民比較不回答」,每次 : 因素都不同,但這真的只是這樣看似單一且獨立而已?這些都可以歸納出是 : 「未回應」樣本,所以在「雷根事件」中「未回應」而存在的bias,有沒有 : 出現在「文學文摘」中?有沒有出現在聯合報的民調中? : 研究方法有演繹法跟歸納法,我以為這是最基本應該都會的。 你搞錯很大 演繹法的東西是在所有情況下都必然適用的 而歸納法則不具有這種必然性 如果對此有問題,請回去請教老師,研究方法或邏輯學或科學哲學都行 或是隨便google一下也可以 : 從具可檢驗的選舉民調研究中就可以證明,只是你一再排除這些已經被實證 : 的資料,繼續用虛渺的「可能會可能不會」來回答,以案例帶出一整個觀念 : ,但是卻每每用「無法透過舉例的方法得證」閃避,對於曾有過的研究結果 : 視而不見。 同上 請證明 "^P1必然不等於^P2" 用演繹的, 不是用歸納的 : : (以下刪除許多同樣的爭論) : 你真的閱讀能力有夠差,如果你所謂的可能性都能成立,今天幹嘛做這些補 : 救?未回應有bias或無bias都是機率問題,既然是隨機產生,那又何必去補 : 助,反正這次以imputation或post-stratification 補救,說不定反而更糟 : 不是嗎?不補救,說不定這次誤差真的很大。所以,沒辦法確定會有誤差的 : 話,那這麼多專精於imputation或post-stratification 是搞心酸的? 以你的算式來解釋 imputation或post-stratification就是在^P1已確定不等於^P2的情況下 才會去做的後續動作 所以這和我們的爭議無關 我們的爭議在於 "^P1是否必然不等於^P2" 很顯然的, 除了經驗上的歸納法以外, 你沒有辦法證明這點 而經驗上的歸納法並不具有必然性 : 我已經證明過了,用以前的研究結果跟你說會有差異,現在你要顛覆這些研 : 究結果,就是你需要證明,因為你主張一定是「被替代樣本的因素之分佈和 : 母體分佈並不一定有差異」。 Again, 經驗上的歸納法並不是具必然性的證明 : : (以下再度刪除大段相同爭論) : 將模棱兩可的說法回答出來,這當然看似沒有問題,因為你可以這樣解釋, : 也可以那樣解釋,希望你若想推翻以前研究的結果,那請先好好想一下,該 : 怎麼讓你認為也存在的另一個可能性成立。 這不叫模擬兩可 而是你能確定多少東西就只能講多少話 ^P1本來就同時存在等於或不等於^P2的可能性 這件事不證自明, 所以我根本就沒有提證的必要 現在你要否定其中一種可能性, 那麼很明顯需要提證明的人是你 而且必須是用演繹的方式, 否則就沒有必然性 我想現在應該更清楚了吧 ^^ -- ※ 編輯: nightcatman 來自: 163.1.159.233 (08/17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