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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此 http://tinyurl.com/28ezng 中國時報 2007.10.18  通過「資訊自由流通法」 美眾院支持記者保護消息來源權利 尹德瀚/綜合十七日外電報導 美國聯邦眾議院十六日以三九八票對廿一票的懸殊比數,表決通過一項支持新 聞記者在大多數聯邦法院案件中有保護消息來源權利的《資訊自由流通法》(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ct)。但白宮事前就警告說,此一法案會鼓勵洩漏機密,總 統將予以否決。 這項法案對記者保護消息來源仍有限制,如果透露消息來源有助於防止恐怖主 義行動或避免危害國家安全,記者還是必須被迫透露。但白宮不以此為滿足,宣稱 賦予記者這種特權將嚴重妨礙,甚或完全剝奪政府偵查恐怖主義行動或國家安全威 脅的能力。 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和新聞自由相關的案件,包括記者在中央情報局祕密幹員 薇拉瑞.普萊姆身分外洩案中被傳喚作證,鼓吹新聞自由人士從今年初開始推動這 項法案,支持者除政治人物外,還包括包括《紐約時報》在內的五十個新聞機構。 支持此一法案的人說,記者需要一個法律保護盾,以免淪為執法者的幫凶,如 果記者不能承諾對檢舉者的身分保密,很難讓政府的錯失曝光。目前美國有卅二州 和哥倫比亞特區對記者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有法律的明文保障,但聯邦至今仍無類 似法律。 美國司法部已經公開表態反對這項法案。諷刺的是,如果當初司法部在調查普 萊姆身分洩密案時,已經有類似的法律存在,副總統錢尼的前幕僚長李比可能逃過 被起訴的命運。李比把普萊姆的身分告訴《紐約時報》女記者米勒,結果米勒被檢 方傳喚,雖然米勒寧可坐牢也不肯透露消息來源,但李比後來還是被起訴,米勒則 坐牢八十五天。美國「專業記者協會」會長布魯爾說,美國不是一個記者應該坐牢 的國家,這項法案讓媒體與記者得以在無須擔心檢方報復或干擾的情況下服務社會 。 -- 「所謂歷史,並不是在過去就完全結束了,它將種下日後的種子,終於有一天 開花結果」-----楊威利 《銀河英雄傳說外傳》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35.40 ※ 編輯: uus 來自: 203.73.235.40 (10/18 11:24)
stabber111:今天蠻重要的新聞@@ 218.164.103.75 10/19 00:55
neowaiter:恩 可是在台灣保密難免會變虎濫 = = 219.84.131.148 10/19 01:23
stabber111:沒這條就在虎爛了... 218.164.103.75 10/19 01:26
stabber111:真不知道台灣的政治鬥爭有那麼精彩 218.164.103.75 10/19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