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o5991 (輕挑浮躁)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新聞] 法藍瓷:自由記者要求 才修照片
時間Sat Jan 5 13:58:02 2008
其實自由這樣的<行為>最主要的是看<犯罪動機>
其犯罪動機原本可以導向幾個發展
1.記者個人不喜歡王女士
所以自行或要求修改掉照片
所以這是屬於個人行為,
以<特別的手法>
讓照片順利在自由時報上刊登
處理方式:開除記者後,以正視聽 平息紛爭
2.自由時報以公司名義發布消息
因敵對報社立場
不喜歡有王女士的照片
所以自行或要求修改掉照片
處理方式:
公開聲明敵我立場,尚能保存讀者信賴
雖有招非議,但<一般>大眾只會當作商業行為的惡鬥
在<一般大眾>無損於心中的報格
3.也是現在這樣的狀況、最遭的狀況
自由時報以公司名義推說不知情 誤用照片
這樣的情況實在很糟糕,
如果自由時報事前跟法蘭瓷溝通過,給予相當承諾圓謊
本來也算是最好的結局
但偏偏法蘭瓷無意賠上公司聲譽
公開拆穿自由時報謊言
使得原本自由時報由原本的單純一個錯誤
再加上刻意詐欺大眾
為什麼會相信法蘭瓷的聲明:
自由時報承認照片是由法蘭瓷提供
而法蘭瓷原本也無修改照片中王女士的任何動機
若非經由第三者教唆,是不可能幫自由時報修改照片的
處理方式:
我目前想到最好的處理方式,如果我是自由負責人
我會再度發布新聞稿推說不知情
一切都是該名記者自作主張
並以<特別的手法>讓不知情的主編刊登照片
進而犧牲掉該名記者,以正視聽
當然,事前還是要跟該名記者溝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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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76.104
推 AndGuideHer:2絕對是不對的 對付競爭對手可以用這 152.3.233.25 01/05 14:26
→ AndGuideHer:招? 此例引申下去以後就沒完沒了... 152.3.233.25 01/05 14:28
→ AndGuideHer:3當然也是不對 只是欺負外人不知真相 152.3.233.25 01/05 14:29
推 ptyan:原po分析真不錯 和我的想法一樣 140.113.249.93 01/05 14:38
→ ptyan:話說如果是1的話 記者早就被開除了 140.113.249.93 01/05 14:40
→ dodo5991:真相?用100個角度看事情就有100個真相 59.125.176.104 01/05 14:59
→ dodo5991:所以記者才不應該加入自己的觀點 59.125.176.104 01/05 15:02
→ dodo5991:只能真實紀錄事情發生的經過 59.125.176.104 01/05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