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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自由這樣的<行為>最主要的是看<犯罪動機> 其犯罪動機原本可以導向幾個發展 1.記者個人不喜歡王女士 所以自行或要求修改掉照片 所以這是屬於個人行為, 以<特別的手法>  讓照片順利在自由時報上刊登 處理方式:開除記者後,以正視聽 平息紛爭 2.自由時報以公司名義發布消息 因敵對報社立場  不喜歡有王女士的照片  所以自行或要求修改掉照片  處理方式:  公開聲明敵我立場,尚能保存讀者信賴  雖有招非議,但<一般>大眾只會當作商業行為的惡鬥  在<一般大眾>無損於心中的報格 3.也是現在這樣的狀況、最遭的狀況  自由時報以公司名義推說不知情 誤用照片  這樣的情況實在很糟糕,  如果自由時報事前跟法蘭瓷溝通過,給予相當承諾圓謊  本來也算是最好的結局  但偏偏法蘭瓷無意賠上公司聲譽  公開拆穿自由時報謊言  使得原本自由時報由原本的單純一個錯誤  再加上刻意詐欺大眾  為什麼會相信法蘭瓷的聲明:  自由時報承認照片是由法蘭瓷提供  而法蘭瓷原本也無修改照片中王女士的任何動機  若非經由第三者教唆,是不可能幫自由時報修改照片的  處理方式:  我目前想到最好的處理方式,如果我是自由負責人  我會再度發布新聞稿推說不知情  一切都是該名記者自作主張  並以<特別的手法>讓不知情的主編刊登照片  進而犧牲掉該名記者,以正視聽  當然,事前還是要跟該名記者溝通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76.104
AndGuideHer:2絕對是不對的 對付競爭對手可以用這 152.3.233.25 01/05 14:26
AndGuideHer:招? 此例引申下去以後就沒完沒了... 152.3.233.25 01/05 14:28
AndGuideHer:3當然也是不對 只是欺負外人不知真相 152.3.233.25 01/05 14:29
ptyan:原po分析真不錯 和我的想法一樣 140.113.249.93 01/05 14:38
ptyan:話說如果是1的話 記者早就被開除了 140.113.249.93 01/05 14:40
dodo5991:真相?用100個角度看事情就有100個真相 59.125.176.104 01/05 14:59
dodo5991:所以記者才不應該加入自己的觀點 59.125.176.104 01/05 15:02
dodo5991:只能真實紀錄事情發生的經過 59.125.176.104 01/05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