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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oxxxx (鏗鏘玫瑰)》之銘言: : 錯誤與缺失:新聞編寫煽色腥有違道德倫理規範。 : → vince98:請問一下 他不是說中時用頭版渲染性關係 : → vince98:而且該報導不具新聞性,才違反新聞道德嗎 : ※ 引述《eagleofsouth (南方之鷹)》之銘言: : :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2007年5月份新聞烏龍事件紀實 : : 「烏龍」兩個字,你該不會不瞭解意思吧? : 教育部國語辭典: : 【烏龍】注音一式 ㄨ ㄌㄨㄥˊ : 泛指出乎意料之外的錯誤或失誤。 : 國民黨系報紙,自視優越高尚, : 批綠貶台則言必「是非、價值」,號稱「質報」, : 沒想到滿嘴仁義道德,下筆胡言黃語, : 屢屢犯下連新聞系學生都知道不該犯的「出乎意料之外的錯誤」, : 當然是「烏龍」新聞無誤,還有問題嗎? 有啊,問題多了! 第一,你不要拿教育部國語辭典來亂解釋,烏龍是指「出乎意料之外的錯誤」 所以新聞編寫煽色腥有違道德倫理規範就算「出乎意料之外的錯誤」? 請不要亂做牽強的解釋! 第二,我那段文字的後半段,你為何故意裝做看不見? 你故意裝看不見,那我實在不能不再度提出來! 該基金會自己所列的烏龍標準: ◎ 新聞報導有無對消息來源進行實質查證,向當事人(個人、機關、團體)一一求證其受 指控事項,或僅有部分當事人回應,事後是否被當事人否認? ◎ 新聞轉述或轉載其他媒體等不同消息來源,報導前有無查證?能否証實? ◎ 新聞報導對消息來源有無誤聽、誤解、誤釋、誤讀?或濫用匿名便宜行 事,或濫用民意代表免責權,或錯誤引導而悖離事實? ◎ 新聞報導對司法偵辦中的案件,有時雖可以匿名保護消息來源,但事後是否 經証明 不符事實?或經當事人(個人機關、團體)出面或以記者會、書面聲明、 律師代表聲明否認? ◎ 以新聞特稿、新聞分析或綜合報導等方式,刊登重要版面或頭題,其消息來 源是否未經查證,或難辨其真偽?同時,新聞報導是否夾議夾敘,以據透露、據指出等匿名 方式,未經查證,難以分辨其消息來源真偽,且事後證實有誤? ◎ 攸關國計民生或受社會關注之報導錯謬者,不論其版面標題欄位大小或排序。 ◎ 若新聞報導或標題有「疑似」、「不確定」內容,或有「主觀建構」或刻意編排者,則 另在觀察報告「新聞編寫」項中作評比,不列為烏龍新聞。 請問一下,「煽色腥有違道德倫理規範」違反了上述哪一點? 自己定的標準, 自己可以不照著做,真是厲害。 你很會引用辭典來詭辯,這一段你為何又故意忽視不見呢? : 又,即便你不知所云、取悅大眾的兩個例子成立好了, :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只因區區兩件不算烏龍的烏龍, : 就能抵銷國民黨系媒體屢屢蟬連烏龍王害台亂台的事實, : 依比例原則,就公信力破產? 依什麼比例原則?你看清楚上一篇文章了嗎? 我已說了:「這個『烏龍』不是我刻意去找的,而是去年有人發了一篇『烏龍報、冠亞軍 』的文章,內容當然是是引用了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的報告。我好奇的查閱了他所引述的 報告。」 我只看了一篇報告,加上去年11月份的報告(刻意遺漏自油烏龍新聞的報告)。 我只看了兩篇報告。且只是大略看,還沒詳查耶。 這發現了兩大缺失, 讓我來告訴你什麼叫比例原則吧! 若要所有報告都詳查。依比例原則,該基金會不知道犯了多少這種「烏龍」呢? 你最大的錯誤就是以為只有這一樁,我何時告訴你只有這一樁了? 我只是沒詳查而已。倒被你拿「比例原則」來說嘴一番,實在好笑! 簡單的比喻:「如果你看到家中有一隻蟑螂。你會以為全屋子裡只有這一隻被你看見的蟑 螂嗎?」 : 請不要老把這裡當成是已被KMT意識型態染指染黑而是非不分的政黑, : 以為怎麼鬼扯都有人幫腔叫好。 請不要把別板的恩怨帶進來,我知道你在KMT板及政黑板都不能發言, 不過那是你個人的問題,不要把他板的個人恩怨帶進來這裡。謝謝合作。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yu8Uvi1PLo
國會減半,由林義雄先生在2004年3月發動, 民進黨全力推動,國民黨被迫跟進,遂成減半之功。 如今民進黨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下慘敗,就來耍賴,推給選制不公 民進黨啟之民進黨推之民進黨成之,最後卻是民進黨悔之 簡單的比喻就是:「莊家賭輸翻桌子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eagleofsouth 來自: 219.84.60.120 (01/21 03:24)
phaq:這篇文章適合KMT&政黑 220.130.139.12 01/2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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