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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aq (幸福的LaNew迷)》之銘言: : http://fykuan.hsnuer.net/?p=119 : 沒辦法,我就是討厭陰森這家公司,其次我討厭記者。 : 所以這個假鄉民每次都來護媒體,失敬失敬。 : 沒想到媒體亂報,該報導記者還可以到報球板報料給M : 一槍二鳥。 雖然知道寫完這篇文章,不免又會被公幹一頓, 但看文p兄的文章,實在不吐不快。 我完全認同對於政客、記者必須用嚴厲的標準看待, 但我完全無法認同「對人不對事」的發言。 尤其在這個版,似乎總有網友以踢爆某某某是記者而得意洋洋, 如今p兄更說記者就是「假鄉民」,但真鄉民假鄉民, 是p兄一人可以斷言的嗎? 不少記者早在進入媒體以前,就已經以網民身份使用bbs, 難道只因為當了記者,就失去網民的身份? 又,其實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在家是父母的子女,妻子的丈夫、子女的父母, 在學校是老師的學生,同學的同學, 工作場合是上司的下屬、下屬的長官, 在網路上,就是一個單純的網眾罷了, 把誰挑出來身份為何,然後就予以人身攻擊, 難道合乎號稱「教授」的研究方法嗎? 以我個人而言,既然很久以前就已經被「踢爆」過, 在工作上,我的職業是記者, 而且還是「統媒」的記者,儘管我的路線和政治扯不上關係, 我在各版的發言,也從來不曾和我工作路線有任何關係, 換句話說,我在發言時,根本是拋卻記者的身份, 就只是以一個單純的網路使用者身份發言。 但即使如此,偶而還是可以看到底下的推文是 「原po是記者」、「好好的人,為啥要去當...」 其實我並不在意這種沒有實質內容的批評, 但假如這就是全「媒亂版」上下認同的討論風氣, 那麼「媒亂」版的本身,是不是其實也另一種「媒亂」? 尤其詭異的事,這個版雖是「媒亂」版, 但是否就意味只允許批評,卻不允許遭受批評者澄清、說明? 就算是版眾常常拿來撻伐的「2100」,也設有「當事人澄清專線」, 若是希望討論有交集、有結論, 為何會以污名化具有記者身份的版眾為樂? 以下摘錄自「politics」版置底文「一篇關於版友討論時常犯錯誤的文章」: The person presenting an argument is attacked instead of the argument itself. 幹譙提出某個論點的人,卻不是幹譙該論點本身 This takes many forms. For example,the person's character, nationality or religion may be attacked. 這種攻擊通常有不同形式,例如對手的人格,國籍或是宗教信仰 Alternatively, it may be pointed out that a person stands to gain from a favourable outcome. 這種攻擊亦可能換成另外一種方式, 像是,指出對手是為了作出有利的結論而採取某種特定的立場 Or, finally, a person may be attacked by association, or by the company he keeps. 最後一個可能方式,就是質疑對手的陣營或是他所屬的組織團體 希望大家看到這段文字,也能一起思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29.6 ※ 編輯: Lijphart 來自: 220.139.129.6 (01/26 04:04)
fotofolio:現在說一個人是記者變成人身攻擊了QQ218.172.108.219 01/26 04:02
Lijphart:那要看是在什麼情境什麼場合說的 220.139.129.6 01/26 04:04
Lijphart:在這裡,即使腦殘如我也不會把它當讚許 220.139.129.6 01/26 04:05
hengyen:原來說一個人是記者算是侮蔑就對了 211.74.83.123 01/26 04:23
Lijphart:都用「陰森」「討厭記者」「假鄉民」了, 220.139.129.6 01/26 04:25
Lijphart:還不算是污衊? 220.139.129.6 01/26 04:26
riverhorse:那L大去告P大吧~~讓法官決定~140.109.223.206 01/26 05:24
jagdzaku:那就去告,不要發一堆似是而非的文字堆砌 203.69.179.122 01/26 08:15
phaq: 沒關係 你們可以去告說我罵你是記者 61.20.130.141 01/26 11:23
Lijphart: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我對樓上教授標準220.139.185.125 01/26 14:07
Lijphart:感到悲哀,為您的學生感到悲哀..220.139.185.125 01/26 14:09
johnwangtw:樓上的回一下我的文吧? 129.22.63.225 01/26 14:31
xanthippe:不了解這跟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何干 219.70.24.157 01/26 14:48
xanthippe:就算有關, 你要悲哀什麼? 219.70.24.157 01/26 14:50
xanthippe:悲哀怎麼不生在文字獄時代嗎? 219.70.24.157 01/26 14:52
xanthippe:判定污衊與否是用主觀認定的嗎? 219.70.24.157 01/26 14:56
Escarra:法律跟道德沒有高低關係,那是過時觀念 61.228.187.137 01/26 15:29
johnwangtw:婚外情在國外並不違法 129.22.63.225 01/26 15:32
Lijphart:給樓上:您並沒有回我的文啊,我要回啥? 61.60.127.18 01/26 16:07
Lijphart:給在上面幾位:假如我悲哀錯,去告我吧 61.60.127.18 01/26 16:08
Lijphart:(依照p大邏輯)還有我對道德和法律理解 61.60.127.18 01/26 16:09
Lijphart:有誤?去告我吧... 61.60.127.18 01/26 16:09
xanthippe:我又沒說你誹謗, 這跟告有什麼關係? 219.70.19.31 01/26 22:18
xanthippe:誹謗可告, 邏輯錯只是自取其辱而已 219.70.19.31 01/26 22:19
xanthippe:還是你真的認為你的邏輯錯誤是可以告的? 219.70.19.31 01/26 22:21
Lijphart:我也沒說p兄毀謗啊,告什麼告? 220.139.143.5 01/26 22:36
xanthippe:污衊可以告 還是你認為換個詞就不一樣? 219.70.19.31 01/26 22:37
Lijphart:當然不一樣,閣下對法律名詞這麼有鑽研 220.139.143.5 01/26 22:40
Lijphart:怎會認為一樣? 220.139.143.5 01/26 22:41
Lijphart:建議x兄假如真的很有意見就回文,用推文實 220.139.143.5 01/26 22:42
Lijphart:在很麻煩 220.139.143.5 01/26 22:42
cyp001:比起大話新聞, 2100在本版被攻擊算少的了 219.71.3.81 01/27 00:17
xanthippe:問題是你的用法有何差別, 這該問你吧 219.70.19.31 01/27 02:21
Lijphart:問題是我就是沒用法律用語毀謗兩字 220.139.143.5 01/27 02:24
Lijphart:所以還是該問你吧?法官會寫污衊判準嗎? 220.139.143.5 01/27 02:25
Lijphart:不要夾纏不清了,想討論就回文吧 220.139.143.5 01/27 02:26
xanthippe:污衊定義如果只存在你的心中,非法律用詞 219.70.19.31 01/27 03:53
xanthippe:說來說去也只是誅心之論 219.70.19.31 01/27 03:55
xanthippe:這污衊只不過閣下主觀認定而已 219.70.19.31 01/27 03:57
Lijphart:那p君的陰森、就是討厭,是否也是誅心? 220.139.143.5 01/27 03:58
xanthippe:他不反對別人說他討厭, 不是嗎 219.70.19.31 01/27 03:59
Lijphart:你只討論字詞卻忽略全文,是不是誅心? 220.139.143.5 01/27 03:58
xanthippe:至於記者更是客觀事實, 難道說不得? 219.70.19.31 01/27 03:59
Lijphart:他不反對不代表那樣的討論方式應該被容忍 220.139.143.5 01/27 04:00
Lijphart:假如你認為在這版上說"好好的人"算是客觀 220.139.143.5 01/27 04:00
Lijphart:討論,那我們也沒啥好說的,我還是建議你回 220.139.143.5 01/27 04:01
Lijphart:文,這種討論方式很不方便也很無意義 220.139.143.5 01/27 04:02
xanthippe:如果沒有逾越法律的分際 219.70.19.31 01/27 04:03
xanthippe:誰有權當道德指導員? 你嗎? 219.70.19.31 01/27 04:03
Lijphart:原來媒亂版的標準只是「沒有逾越法律界線 220.139.143.5 01/27 04:03
Lijphart:發文的目的就是各陳己見,你可以不同意 220.139.143.5 01/27 04:04
xanthippe:感到悲哀云云難道就不是繞彎罵人? 219.70.19.31 01/27 04:04
Lijphart:有論述能力就回文,沒能力就自己暗罵, 220.139.143.5 01/27 04:05
xanthippe:你要勸架的方式卻是跳下來打架 219.70.19.31 01/27 04:05
Lijphart:我當然無權當法律指導員 220.139.143.5 01/27 04:06
Lijphart:還有,對於p君,我從沒說我是來勸架的 220.139.143.5 01/27 04:06
xanthippe:我說的是道德指導員 219.70.19.31 01/27 04:06
Lijphart:我就是認為那種對人不對事的討論不可取 220.139.143.5 01/27 04:07
xanthippe:那麼你用道德說辭就顯得毫無力量了 219.70.19.31 01/27 04:07
Lijphart:好吧,我的確無權當任何指導員 220.139.143.5 01/27 04:07
xanthippe:那麼罵陳水扁或馬英九就是對人不對事? 219.70.19.31 01/27 04:07
Lijphart:我不覺得那是道德說詞,而是道理說詞 220.139.143.5 01/27 04:08
xanthippe:你的人事分法很有問題 219.70.19.31 01/27 04:08
Lijphart:你期待我用推文解釋何謂對人不對事? 220.139.143.5 01/27 04:09
xanthippe:你沒提過道德? 一直避開這個詞幹嘛? 219.70.19.31 01/27 04:09
xanthippe:你當然解釋不清,因為人事不見得可以分開 219.70.19.31 01/27 04:10
Lijphart:大姊,道德是在推文理針對"去告"才出現的 220.139.143.5 01/27 04:11
Lijphart:我也說了,依照p大標準,假如對我認定道德 220.139.143.5 01/27 04:12
xanthippe:是啊, 但是如果他又不違反道德 219.70.19.31 01/27 04:12
Lijphart:有疑義,"麻煩去告".你覺得麻煩去告很荒謬 220.139.143.5 01/27 04:13
xanthippe:你批評的對象又何在? 219.70.19.31 01/27 04:13
Lijphart:那就麻煩用相同標準要求p大 220.139.143.5 01/27 04:14
xanthippe:你必須先認定對方道德有問題才有那句話 219.70.19.31 01/27 04:14
Lijphart:(我還是不明白妳為啥不回文討論).真累. 220.139.143.5 01/27 04:15
xanthippe:這不就是當道德指導員?連悲哀你都用上了 219.70.19.31 01/27 04:15
Lijphart:那只是我各人意見,算啥道德指導員? 220.139.143.5 01/27 04:17
Lijphart:我只是覺得p教授若在課堂上遇到挑戰,就跟 220.139.143.5 01/27 04:18
Lijphart:學生說"去告我",是件很悲哀的事罷了 220.139.143.5 01/27 04:18
CDRW:這些記者真是很閒,半夜四點還在戰 220.133.25.171 01/27 23:06
Lijphart:怪了,記者不能休假嗎?閣下也是四點噓,220.139.138.216 01/27 23:37
Lijphart:喔..歹勢..不是四點.總之休假晚睡無妨吧?220.139.138.216 01/27 23:37
tokyo730714:其實我也覺得不用這麼反 210.241.27.193 01/28 10:50
tokyo730714:記者也可以來討論媒體亂象..... 210.241.27.193 01/28 10:51
tokyo730714:不過 下面那篇說得不錯....這種現象不 210.241.27.193 01/28 10:52
tokyo730714:是一朝一夕造成的...鄉民會揶揄實屬正 210.241.27.193 01/28 10:53
tokyo730714:常... 210.241.27.193 01/28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