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q (幸福的LaNew迷)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轉錄]《自由》爆抄襲 遭網友圍剿
時間Mon Feb 4 10:43:45 2008
※ 引述《phaq (幸福的LaNew迷)》之銘言:
: ※ 引述《KevinAction ((( CNBC )))》之銘言:
: : 作者: aswas (凸) 站內: Gossiping
: : 標題: 《自由》爆抄襲 遭網友圍剿
: : 時間: Sun Feb 3 01:00:02 2008
: : 資料來源: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Search&querystr=抄襲
: 除了暴露正黑網友意識形態掛帥,無知之外。
: 這沒有什麼好討論的,自由抄襲在哪?
: 所謂抄襲,是指將別人的著作、文字記錄抄襲成為自己的
: 自由已經表示是網路轉載,錯誤之處在於將出處,把壽司的寫成女王的。
: 何況文章中,壽司的文章是引申自女王的部落格,這種引用在BLOG中滿街都是。
: 所以自由的道歉信,以及壽司,要的是自由更正出處,而不是抄襲
: 不知道正黑人士是在鬧個屁?
: 另外就是,女王也是為了出書炒新聞,壽司也是記者出身,黑心一點看
: 全部是圈內人,搞不好有什麼內幕,不過就算有內幕我也不關心。
: 那種吃飽太閒的BLOG文章滿街都是。
: 記者被記者報導出錯誤,我看就是共業,一日為記終身記。
另外我幫自由補一下刀。
YES 123求職網是自由辦的,許多轉載文章連作者都沒有,我去函抗議
求職網回答我,所有在網路部落格寫的文章,開帳號都有填過同意信。
同意部落格文章讓自由可以轉載或節錄....or 出版。
各位回去看一下不管你是 yahoo, 無名, 天空, 新浪... whatever...
看一下你們開部落格的文字同意,搞不好業者只要跟各媒體同意,
格主根本就是個屁,因為在法律上部落格業者提供文章給媒體已經算是
格主同意過的。
就比如ptt上的諸多文字,這是電子公開布告欄,各位貼文的同時,某個
程度上已經同意了被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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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39.12
推 stabber111:那個同意是違法的218.164.117.163 02/04 12:16
→ phaq:樓上是法官? 220.130.139.12 02/04 17:33
噓 kicon:那你又是法官嗎? 著作權你那幾句屁話可以打 210.192.210.33 02/04 18:27
→ kicon:翻的話 那唱片業軟體業都不用活了謝謝 210.192.210.33 02/04 18:28
噓 Lijphart:所以pixnet也是自由辦的,自由可以隨便引 220.139.147.16 02/04 20:02
→ Lijphart:用?請問證據何在?補刀哩,小心砍到自己啊 220.139.147.16 02/04 20:03
噓 GordonBrown: 禮義廉 202.156.202.55 02/04 21:24
→ phaq:kicon你滿愛虎爛的 你自己同意網站的義務 61.20.132.153 02/05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