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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aq (幸福的LaNew迷)》之銘言: : ※ 引述《neowaiter (mumu)》之銘言: : : ^^^^^^^^^^^^^^^^^^ : : 老實說啦,我看過被你講過的所謂的政黑人士, : : 有些確實是我在政黑看過的,有些根本沒看過. : 我隨便幫你整理一下好了, : Lijphart ( 10篇)Mikli( 24)Badbadboy(9)Windsor(2)GordonBrown(18) sausalito : 差不多來噓的都是啦,都是正黑客。 你只查到了我在政黑po了十篇文, 可是我猜你內容一篇都沒看, 這十篇裡有九篇不是我po的, 另外有一篇,則是我向版友的說明。 不過這也不是重點,無論我是不是曾在政黑發文, 和你是不是在這邊只看媒體屬性決定護航與否一點關係都沒有 : 對於他們來說,自由爆什麼那不重要,反正就是愛聯合噓自由。 絕大多數的版友都有立場,或者說, 其實幾乎每個人都有立場, 立場的強弱是個光譜,而不是非黑即白, 老實說,這個版上絕大多數的人立場一看就看得出來, 但只要被批得有理,就算是自由或中時、聯合的讀者, 也很少跳出來護航, 有臉只要碰到自由被K,就不問是非跳出來護航的, 只有閣下一個, 看看閣下在法蘭瓷照片竄改事件、 女星叉開雙腿漏底褲, 還有這次不管是抄襲還是誤植事件裡, 你是怎麼幫自由護航的吧, 你這句話改成「自由聯合爆什麼不重要,反正就是愛自由噓中時聯合」, 才是百分之百符合閣下的寫照 : 反正鞭炮就講核武,然後有人講那是鞭炮,就有人出來,你如你,說那是護自由。 : 我說得很清楚,那篇報導自由犯的錯誤是引用出處錯誤,不是抄襲,記者轉載 : 已經註明網路轉載,也註明出處,何錯之有? 退一萬步言,那也是誤植, 也就是引用的記者根本沒有查證清楚, 更不用說經過原作者同意再引用了, 難道這不算「媒亂」? 可你的說詞, 第一是質疑批評你言論的人的身份, 第二是說轉載無所謂,甚至還掰一個報紙本來就有使用權, 第三是說那只是記者狗咬狗, 以上你哪一點是針對問題在討論? : 錯的地方是出處錯誤,但我看了部落格之後,發現文章的作者,是從那個記者 : 誤寫的部落格引用文章出來寫,意思就是B引A寫了文章,記者轉載卻把文章當作 : A寫的,然後B的要求是改作者名稱,自由也刊出更正啟示(頭版) : 在我看來這整件事情還滿健康的,當過記者的作者寫信跟媒體抗議, 然後媒體更正。 : 但是我看到一群不要臉的人,假裝公正的把一個作者誤植事件曲解成抄襲 ? 所以誤植、未經作者使用就轉載, 不算媒亂嗎? : 抄襲在哪裡? 還有更不要臉的有人出來假公正,說 : Lijphart ( 10篇)Mikli( 24)Badbadboy(9)Windsor(2)GordonBrown(18) sausalito : 這些不是正黑客........ : 我只是說清楚這些才是真正的亂源,指鹿為馬跟記者沒兩樣。 我自己也曾經在這個版po出聯合的媒亂, 我不敢說自有有多公正客觀, 但我不知道你這種護航的方式, 你真的覺得能達到護航的效果嗎? 順便一提,你查到我在政黑有十篇po文就算政黑客, 我在這個版po了二十多篇,那又算什麼? 你自己在這po了更多,又算什麼? 還有還有,你在politics版po了21篇文, (不計之前因為違反版規被刪的文) 一直到被I大電爆才忽然消失, 那你又算不算是政治客來鬧媒亂版? 可能有網友認為這篇文章寄到你信箱比較好, 但我認為網路本來就是媒體的一種, 可看你在這裡的作為,其實才是真正的媒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2.194 ※ 編輯: Lijphart 來自: 220.139.132.194 (02/06 02:22)
xxyxx:可是你的發言很有政黑風格 220.136.218.80 02/06 02:24
stabber111:我也可以發很有政黑風格的文唷^.<218.164.113.172 02/06 02:24
Lijphart:對付怎樣的人就用怎樣的風格啊...220.139.132.194 02/06 02:27
stabber111:呃 原po別隨他們起舞啊218.164.113.172 02/06 02:57
※ 編輯: Lijphart 來自: 220.139.132.194 (02/06 03:25) ※ 編輯: Lijphart 來自: 220.139.143.9 (02/06 14:31)
phaq:政黑就政黑講那麼多還不是政黑 125.229.110.65 02/08 11:57
Lijphart:政治魔人就政治魔人還在那裝監督媒體 61.60.127.18 02/08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