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q (幸福的LaNew迷)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討論] 媒體該不該在人家花錢買的新聞打上[廣告]
時間Mon Feb 11 14:47:09 2008
※ 引述《Lijphart (至少我們還有巴薩)》之銘言:
: ※ 引述《phaq (幸福的LaNew迷)》之銘言:
: : 其實這個討論在NCC靠北駭人聽聞該事件就討論過了
: : NCC 本來應該做的是 要媒體"提供"資金對象,讓民眾反正知道這個新聞或是節目
: : 是由誰或者哪個團體企業提供
: : 不過髒兮兮為了反綠,制定了相反的規定,規定企業的LOGO等商標不能出現在
: : 新聞或是節目中。
請你看清楚規定,這個規定是“禁止節目廣告化“,而我說的是“揭露資金對象“。
事實上,根據這個法令,置入性行銷根本就是合法的。
如果置入性行銷是完全合法,NCC跟你們幾位正黑又在考北邊三小中大?
然後回過來看,你覺得,你看現在的節目,有沒有廣告化 ?
: 聽你在鬼扯,
: 關於企業Logo和商標不能出現在節目中的規定,
: 在2001年就已經由新聞局頒佈
: 「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加以禁止
: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4167&ctNode=3454
: 新聞局可是當時民進黨「新政府」的管轄機關,
: 他們本身就是綠,怎會制訂「反綠」的規範?
根據此法政府置入性行銷就完全合法阿,你正黑軍又在哭什麼?
因為他的確沒有出現“政府“字樣阿?
“愛“劇的名稱沒有出現政府,政府官員也沒有出席愛劇,
那大家又有什麼好抱怨的?
: NCC一直到2005年才成立,後來只是沿襲這個規定而已,
: 與反綠何干?
: 2005年才成立的機關,可以在2001年制訂相關規定反綠,
: 這個反綠機關未免也太猛了吧?
: 前提是基於錯誤的事實假設的,
: 所以底下的推論等於都是廢話
: : 但事實上大家都知道媒體要生存,就是要賣,不管是民進黨 政府 國民黨 鄉林
: : 或者誰,出錢就幫你做,而且有NCC護航。
: : 事實上有很大一部分人認為只有政府置入是罪惡,老K置入是"高興、溫馨"。
: : 比如中時、yahoo、UDN的消費新聞每天都出現了馬英九拜年,這個是購買的新聞
: : 可是混在一起,沒有標示任何特別的提示。
: : 某個程度上,媒體亂象,亂中之亂首推髒兮兮。
: : 是這個違憲機關一手搞爛了平面、網路、通訊、無線有線,以及大家都認為並且
: : 是以為常,甘之如飴,一手罵妓者,一手接受忌者肆無忌憚的虎爛,或廠商操縱
: : 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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