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jphart (至少我們還有巴薩)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討論] 媒體該不該在人家花錢買的新聞打上[廣告]
時間Mon Feb 11 16:24:03 2008
※ 引述《phaq (幸福的LaNew迷)》之銘言:
: ※ 引述《Lijphart (至少我們還有巴薩)》之銘言:
: 請你看清楚規定,這個規定是“禁止節目廣告化“,而我說的是“揭露資金對象“。
: 事實上,根據這個法令,置入性行銷根本就是合法的。
: 如果置入性行銷是完全合法,NCC跟你們幾位正黑又在考北邊三小中大?
: 然後回過來看,你覺得,你看現在的節目,有沒有廣告化 ?
錯並不可恥,可恥的是錯了又不承認還硬凹,
看看你的原文是怎麼寫的:
「NCC 本來應該做的是 要媒體"提供"資金對象,讓民眾反正知道這個新聞或是節目
是由誰或者哪個團體企業提供
不過髒兮兮為了反綠,制定了相反的規定,規定企業的LOGO等商標不能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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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聞或是節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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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現在節目有沒有廣告化不重要,
置入性行銷合不合法也不重要,
重點是你在上一篇文裡,用政治的意識型態鬼扯,
說NCC制訂了規定,規定企業的LOGO等商標不能出現
在新聞或是節目中,
可這根本就是無中生有,
你用無中生有的東西扯了一大堆,
得出NCC偏袒「統媒」的結論。
方法論學過吧?教授?
當你假設錯誤時,你的結論如何還有任何價值嗎?
: : 聽你在鬼扯,
: : 關於企業Logo和商標不能出現在節目中的規定,
: : 在2001年就已經由新聞局頒佈
: : 「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加以禁止
: :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4167&ctNode=3454
: : 新聞局可是當時民進黨「新政府」的管轄機關,
: : 他們本身就是綠,怎會制訂「反綠」的規範?
: 根據此法政府置入性行銷就完全合法阿,你正黑軍又在哭什麼?
: 因為他的確沒有出現“政府“字樣阿?
我管你政府置入性行銷合不合法,
你胡說八道被踢爆,要就出來更正道歉,
不然就乖乖閉嘴,這樣硬凹很難看,
你這政治版的敗軍之將又在哭什麼?
: “愛“劇的名稱沒有出現政府,政府官員也沒有出席愛劇,
: 那大家又有什麼好抱怨的?
: : NCC一直到2005年才成立,後來只是沿襲這個規定而已,
: : 與反綠何干?
: : 2005年才成立的機關,可以在2001年制訂相關規定反綠,
: : 這個反綠機關未免也太猛了吧?
: : 前提是基於錯誤的事實假設的,
: : 所以底下的推論等於都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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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phaq:好了 正黑很擠 你高興就好 220.130.139.12 02/13 13:34
→ Lijphart:政治版不擠,你倒是被擠出來了 61.60.127.18 02/14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