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轉錄][新聞] 不准看!禁播電視 小吃店業氣炸
時間Sat Apr 19 11:40:05 2008
※ 引述《Is5th (我是第五個)》之銘言:
: 不准看!禁播電視 小吃店業氣炸
:
: 更新日期:2008/04/17 19:03 楊致中 http://0rz.tw/fb3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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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車站週遭小吃店林立,但有店家表示,最近有一批自稱是ARCO的稽查人員,要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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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們關掉店內的電視,否則依照著作權法規定開罰1500到3000元,最高罰到75萬,老闆氣的
: 說,該繳的第四台費用沒少過,不清楚為何還得多付一筆錢,認為稽查人員亂取締。
: 煎蔥油餅撈麵條,老闆趕著弄菜餚,等待的客人難免抬頭看電視打發時間,但上星期,
: 突然有稽查人員跑上門,要求老闆關掉電視節目。小吃店老闆女兒:「他說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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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我們馬上做關掉的動作,我覺得這是我們自己的店家,我們並不是在走廊上做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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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開始他會做勸導的動作,之後就是從1500元,罰到最高金額75萬。」
: 30年老電頭一遭碰上這個問題,老闆接下勸導單,但電視繼續播,畢竟做生意還是得顧
: 及客人感受。小吃店顧客:「這種場所吃飯都會邊看電視,邊聊天可以討論時事啊。」
: 小吃店顧客司馬中原:「那個如果王建民要打球的話,何止是餐廳裡要看,什麼地方都要
: 放百貨公司要放,酒廊也要放可以公開的嘛。」
: 為了宣導著作權法精神,ARCO近來四處到小吃店稽查,連機車行這樣的開放空間,也得
: 收權利金才能播電視。機車行員工:「你看我的電視在裡面,不可能放在大門外給人看,
: 連開個機車行放個電視都有事,她(稽查員)這樣來算是擾民耶,不簽名還不開心。」 擔心
: 客人跑光,大多數的店家還是希望繼續播電視,炒熱氣氛,但相關規定宣導不周,讓他們
: 一頭霧水,更別說掏錢付一筆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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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CO到底是幹嗎的阿.........
: 推 scimonster:不行啦 這叫做{單純開機} 罰不到錢的 61.230.134.210 04/18 01:49
: → scimonster:你可以叫警察抓他 61.230.134.210 04/18 01:49
: 推 world9918:話說看電視節目不就免費嗎...收啥錢 118.166.128.88 04/18 02:00
: → kaky:這跟媒亂有什麼關係? 61.219.18.192 04/18 02:24
: 推 shacking:感覺跟再賣廠放音樂的感覺一樣.. 218.172.241.196 04/18 08:55
: 推 tokyo730714:媒亂在哪... 210.241.27.193 04/18 09:12
: → JCC:免費收視的無線電視台也不能公開播放嗎 211.20.78.70 04/18 09:44
: 推 ke0119:他們是公家機關嗎?私人機關可以開罰? 59.116.6.38 04/18 10:05
: → kaky:罰錢是店家表示店家說的,記者後面是用權利金 61.219.18.192 04/18 10:26
: 推 cyp001:自己在家看電視犯法嗎? 210.241.58.58 04/18 10:39
: 推 selfrish:這種罰單有公信力嗎....不繳會怎樣? 61.228.74.39 04/18 12:15
: → kaky:性質上應該跟一般侵權時發的律師函未來證明 61.219.18.192 04/18 12:18
: → kaky:惡意時的證據.... 61.219.18.192 04/18 12:19
: 推 Escarra:應該也要並陳ARCO的說法吧。不然若是自稱 140.109.168.99 04/1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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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scarra:或假冒公務員也是有刑責的。 140.109.168.99 04/1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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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scarra:這些人到底是怎麼「稽查」或「勸導」的, 140.109.168.99 04/18 12:35
: 推 laguna0916:台北出站那邊店面有沒有電視真的有差 59.112.214.101 04/18 12:35
: → Escarra:這種基本的事實應該要搞清楚再報。 140.109.168.99 04/18 12:36
: → kaky:報導中有假冒公務員問題? 61.219.18.192 04/18 12:38
: 推 Escarra:否則依照著作權法規定開罰1500到3000元 140.109.168.99 04/18 14:08
: → Escarra: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跟店家自稱的。 140.109.168.99 04/18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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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ky:這跟第四台查私接線說要罰比較像,要構成刑法 61.219.18.192 04/18 14:15
: → kaky:158/159 應該還有很大距離,因為報載內容有表 61.219.18.192 04/18 14:20
: → kaky:明是該協會人員而非使用公務機關名號 61.219.18.192 04/18 14:22
: 推 Escarra:該罪成立不以冒稱特定存在之公務機關為限 140.109.168.99 04/18 16:34
: → kaky:1.該罪要以冒稱公務人員而行使職權 若無該機 61.219.18.192 04/18 18:03
: → kaky:關又何來法定"職權"可行使,自不構成該罪 61.219.18.192 04/18 18:19
: → kaky:2.退一步言縱令不存在之機關亦符合惟報載係稱 61.219.18.192 04/1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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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ky:該協會名稱,而該協會非公務機關亦無法定職權 61.219.18.192 04/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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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ky:亦未有受託行使公權力,亦不符合該條行使職權 61.219.18.192 04/18 18:23
: → kaky:故亦不構成刑法158冒充公務人員而行使其職權 61.219.18.192 04/18 18:24
: → kaky:至於是否構成詐欺?容有討論之空間... 61.219.18.192 04/18 18:25
: 推 Escarra:重點不在該協會究竟有無公權力,而在到場 61.228.175.111 04/18 23:43
: → Escarra:之人是否故意以使人誤認其為公務員而執行 61.228.175.111 04/18 23:44
: → Escarra:公權力,報導對於這些人究竟是如何「開罰 61.228.175.111 04/18 23:44
: → Escarra:」一事前後有數種不同的說詞,我沒說他們 61.228.175.111 04/18 23:45
哪來的數種說詞?不就都是以當事人說對方告知違反著作權法
要開罰....
: → Escarra:一定構成犯罪,在媒亂板重點應該放在媒體 61.228.175.111 04/18 23:46
: → Escarra:應該報導經過查證且整理過的事實,而不是 61.228.175.111 04/18 23:46
: → Escarra:寫一篇雜亂無章的文章出來。至少光看這篇 61.228.175.111 04/18 23:47
: → Escarra:報導並沒有辦法確切的知道那些話是誰講的 61.228.175.111 04/18 23:47
從一般的報導來說通常 XXX表示 為記者整理過XXX的發言
而為的報導,而XXX後加上引號""或「」則為XXX的說法
這也是我們一般寫作的習慣;而所謂整理過的事實,若當事人
對事實的陳述本就不夠明確時,報導者應該"整理"成明確的
說法?或是真實的陳述引用?
"假設"原本的事實長成這樣:
A:老闆,我是ARCO稽核員,你們店不能這樣播電視喔,是違反著作權法
要有我們授權才可以,不然要罰1.5K-3K最多可以罰75萬喔"
B:我有繳第四台的錢啊,怎麼不可以看還要罰錢?
A:老闆,這是勸導單你簽一下名啦,然後電視不可以在店裡公開播啦
你要跟我們取得授權啦,不然會被罰啦。
B:不要簽可不可以?
A:不簽我們回去很難交代啦,簽一下啦。
這樣的話,記者要怎麼整理出你滿意的"事實"內容?
: → Escarra:而裡面也完全沒有引述ARCO那方面的說法。 61.228.175.111 04/18 23:48
: → Escarra:你憑自己的想像覺得一定沒有犯罪,但光看 61.228.175.111 04/18 23:50
: → Escarra:文字描述不能不說實在有越界的機會。 61.228.175.111 04/18 23:50
我根據的是報導中的描述,而不是我自己假設的情狀
就是報導中那有限的"事實",不是去假設ARCO 的人又可能說了什麼
所以可能有罪或可能沒罪.....
: → kaky:刑法158 的重點就在是不是有冒稱公務員及行使 61.219.18.192 04/18 23:53
: → kaky:其職權,是你提158,既然報導看不出來有沒有 61.219.18.192 04/18 23:55
: → kaky:到底是誰在推測?如果說沒有並呈ARCO說法的確 61.219.18.192 04/18 23:57
: → kaky:是報導未能有平衡報導可是怪人家沒有給你足夠 61.219.18.192 04/18 23:57
: → kaky:判斷是不是構成158? 這又不是出刑法題目,就 61.219.18.192 04/18 23:58
: → kaky:算是,沒提到的要自己假設可是跟出題者無關啊 61.219.18.192 04/19 00:01
: 推 Escarra:每個人看新聞想知道的重點不一樣,但是新 61.228.175.111 04/19 08:28
: → Escarra:聞應該呈現整理過的事實是一致的。這篇顯 61.228.175.111 04/19 08:28
: → Escarra:然沒有達到這個標準,我不想在這裡跟你吵 61.228.175.111 04/19 08:29
: → Escarra:刑法論理,但從新聞看來他們的行為可能有 61.228.175.111 04/1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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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scarra:問題,這也叫推測?你也不能否認這篇新聞 61.228.175.111 04/1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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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文並沒有否定所謂稽核或及查人員行為是不是有問題,
我也沒有說"現實"中不可能會有158,但是就"本篇報導"的陳述
所呈現的"事實",無法看出有構成158的陳述。
: → Escarra:寫的不清不楚,卻勇於直言絕對無該條可能 61.228.175.111 04/19 08:31
這又是哪來的"我直言他們絕對沒有該條可能"?
麻煩你看清楚,所有的推論是基於"報導陳述"
: → Escarra:甚至你自己也說到有可能成立詐欺,這就不 61.228.175.111 04/19 08:31
: → Escarra:算推測?拜託你要討論就好好討論,不要總 61.228.175.111 04/19 08:32
不是推測而是推論,至於可能有假冒或自稱XXX才叫推測....
當然如果你要說根據報導內的"事實"套用刑法規定
是叫推測的話,那我的推文你要說是推測也可...
我認為為的推測是指"若他們自稱或假冒公務人員"這句,
而不是根據"若他們自稱或假冒公務人員"所做推論構成158的部份
: → Escarra:是只想著要找人吵架。 61.228.175.111 04/19 08:32
: → kaky:新聞報導又不是司法報告更不是判決為什麼必須 61.219.18.192 04/19 10:41
: → kaky:要能滿足你我對於是否構成犯罪的推論? 61.219.18.192 04/19 10:42
: → kaky:從報導的文字推論出可能有158是出自對報導以 61.219.18.192 04/19 10:43
: → kaky:外的臆測,但是不會因此而說報導不清不楚,要說 61.219.18.192 04/19 10:43
: → kaky:不清楚也是沒有解釋"著作權"的問題而不是刑法 61.219.18.192 04/1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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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
推 Escarra:嗯,你的假設就是推論,我的假設就是推測 61.228.175.111 04/19 13:38
→ Escarra:這樣的話你自己高興就好。謝謝。 61.228.175.111 04/19 13:38
你還沒分清楚差異?
簡單的說我沒有去假設發生了什麼
"若ARCO自稱是公務人員或假冒公務人員"<---你的推測
所以他們有可能構成158<---推論
"店家表示,最近有一批自稱是ARCO的稽查人員"<---報載事實
(ARCO協會非公家機關,無法定職權)<----客觀事實,如果你要說這段是推測
他們沒有可能構成158 <----推論 那我勉強可以接受,因為"可能"
ARCO 有受託行使公權力,不過
這樣應該是例外。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4/19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