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4 蘋果日報
中廣案的面子與裡子(羅世宏、劉昌德)
論壇
針對行政院計劃撤銷中廣股權的轉移與負責人變更為趙少康的案子,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NCC)日前提出釋憲聲請,司法院
大法官會議日昨正式決議不受理。中廣案之所以這麼紛紛擾擾,根本原因是它的高
度政治性,但NCC卻選擇用簡單的法律手段處理,而處理過程又充滿瑕疵所致。因此
我們呼籲,除了重新省思此案審核程序的問題之外,未來更須修訂「通傳管理法」
等法規,來防堵廣電媒體進一步遭到壟斷。
全民承擔壟斷代價
此一攸關當前國內最大無線廣播公司的經營權轉移案,經過長達年餘的審核過程,
當中因外界質疑趙少康之資金來源、並經石世豪、林東泰兩位委員多次提出協同及
不同意見,而一度被「高高舉起」;但最後卻於本月初通過其配偶梁蕾的飛碟電台
股份轉讓案、形同放行趙少康入主中廣,而在程序瑕疵爭議聲中「輕輕放下」。此
結果讓NCC得到有所作為的「面子」,趙少康得償所願賺得「裡子」,不過全民卻須
承擔此案可能大開未來媒體壟斷大門、因而賠上言論自由多元的代價。
首先,NCC處理本案程序有諸多不盡合理之處。依NCC去年中對趙少康的要求,梁蕾
最遲必須在去年12月26日以前降低飛碟持股至10%以下,否則NCC即應廢止中廣股權
轉移及負責人變更之許可,但拖到今年2月仍完全未履行此一承諾。NCC不僅沒有以
此擋下中廣股權轉移案,反而再寬限至3月20日,並直至4月3日才確認梁蕾已降低持
股。主管機關少見地主動給予長達三個半月的「寬限期」,難免為外界非議。而中
廣的寶島網和音樂網的頻率必須「無條件」繳回,NCC卻「自我設限」以需要所謂「
無縫隙接軌」的理由,遲遲不展開頻率收回的實際作業,也讓業者平白繼續坐收頻
道營利。
其次,對於趙少康以小資本額公司大量貸款,買下大資本額之中廣絕大多數股權,
資金來源令外界質疑及與原經營者國民黨關係有糾葛之嫌等,此點石世豪委員也曾
在協同及不同意見書當中指出。然而,NCC未主動調查公布「好聽」、「悅悅」等八
家公司的資金來源,僅靠趙少康單方面「保證非中資港資外資」了事;同樣地,NCC
通過許可梁蕾轉讓股份給三位自然人,卻未進一步說明買受人的背景資料與資金來
源等,因此趙少康是否可能仍實質控制飛碟電台經營權仍存有疑問。NCC沒有對這些
關鍵問題實質調查並詳細說明,恐難取信於眾。
最後,我們認為此案的意義不僅限於中廣一家公司,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主管機關對
於反媒體壟斷的態度與作為。當前廣電法令對跨媒體所有權壟斷雖有規範,但中廣
案便凸顯其內容不盡完善,難免給予有心人可乘之機,所以必須在未來的「通傳管
理法」草案等相關法規中進行妥善管理。
第一,草案中有關廣電媒體之市場主導者的不對稱管制,僅限於有線電視系統與頻
道,我們認為應將此規定之精神擴大涵蓋無線廣播電視。
審核程序規範不足
第二,草案中限制跨媒體所有權的股權分散規定,對於相關人士的規範顯有不足,
需要再擴大範圍。
第三,基於對言論自由之維護,對廣電媒體市場主導者的行為,包括股權及財務資
訊公開、新聞室自主權、一般公民之近用權等,必須要賦予更高要求。
NCC對中廣案審核程序存在諸多瑕疵,審核結果更凸顯目前法規對防止媒體壟斷之規
範明顯不足。未來須以中廣案為鑑,在「通傳管理法」草案的修訂過程中,嚴肅面
對媒體壟斷問題。
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劉昌德為政治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二人皆為媒
改社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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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歷史,並不是在過去就完全結束了,它將種下日後的種子,終於有一天
開花結果」-----楊威利 《銀河英雄傳說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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