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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scotliao (草包族)》之銘言: : 我有幾件事情不太懂,請網友指正 : 1. 媒體可以不經同意,任意刊載或翻拍原作的照片嗎? : 雖然是公佈在網路上,是公開分享的,但被放在營利的報章雜誌上是被允許的嗎? : 如果這樣是可以的,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翻拍一些很棒的攝影作品當成自己的作品? : 還是說媒體有豁免權,可以因新聞自由或公眾利益等理由,任意使用? 翻拍照片 跟翻拍照片以後當成自己的有很大的差別 這個從一般學術著作上"引用"、"抄襲"的分別可以略窺一二 但是引用的界線何在? 譬如以這篇新聞來說記者應該選擇 1.翻拍註明來源 2.引用原圖註明來源 3.回到過去,自己拍一張 4.採用檔案照片 5.不要用照片 6.去找原PO請求授權 7.直接翻拍或直接引用不加以註明來源 8....... : 2. 公佈在網路上的文章,是否等同於投書? : 媒體是否有權利任意摘錄文章中的文字,而不需經原作同意? : 原作者是否可以拒絕網路上的文章公開被媒體引用摘錄 法律上著作權法有合理使用的規定 學術上的引註規定也是提供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文字方法 所以就一個"公開"發表的文字、著作、發表 作合理使用的引述、評論並不需要得到原發表人或著作權人同意 : 如果這是可以的,那為什麼之前有學生文章接近九把刀的作品,會被控告抄襲 : 還是說媒體真的可以以新聞自由或公眾利益,凌駕一切智慧財產權? 九把刀的作品抄襲跟新聞報導事件是不同的兩件事 : 3. 平衡報導是否應該包括原作者? : 難道原作者不該表達意見,包括是否願意上新聞的意見? 這點是很有趣的,譬如說一個死亡事件 記者該不該去問當事人是不是有被報導的意願? 願不願意上新聞?或是一個犯罪事件的當事人 是不是願意被報導?又或者這種問當事人願不願意上報 應該受限?那麼應該限於哪一種範圍內? 另外這樣的被"報導"或被公開是不是只限於"記者"跟"媒體" 如果不是媒體,不是記者就可以任意的公開或是傳述 無需詢問被公開者的意願? : 其實之前我就一直覺得很奇怪 : 一堆新聞媒體翻拍Youtube的網路影音 : 首先是這樣翻拍,不侵犯原作的智財權? : 當中內容如果有屬於IFPI的版權,IFPI不會去控告嗎? : 翻拍電視牆的直播內容也不侵權嗎? : 還是只要公開在網路或公眾媒體上,一切都沒有智財權了? 不是沒有,而是多數著作權人沒有主張 另外youtube上多數作品本身也可能是侵權作品 youtube如果不是有個有錢有勢的爸爸可能早就被告倒了 (可以搜尋一下關於youtube 的lawsuit,一般不會去告上傳的 但是會告網站,但是如果上傳的不能保證自己作品純潔無瑕 跳出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是不是又會變成他人的目標?) 舉例來說,像前面有一篇倒楣的記者集錦畫面來自各媒體 但是有授權嘛?我想很難吧,如果新聞引用了這段影片 這時候剪輯者跳出來主張權利時,是不是會讓自己也變成目標? 個媒體會不會出來說你這傢伙用了我們影片還敢告? 當然這時候各自的護身符都是"合理引用"吧剪輯者主張 這是基於評論所為的合理引用,報導者是基於報導新聞事件 的合理使用,至於合不合理?跟法官說去吧... 最後關於全民狗仔?或許誇張,但是就數字板來說.... 那些具有數字周刊實力的文章不就是沒有經過包裝的狗仔文?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如果要討論媒亂最好是把新聞跟你認為媒亂在哪裡 : : 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 : 不然這邊可以改成媒體八卦或是轉貼版就可以了.... : : 另外這兩篇報導除了網友部份以外也向當事人的經紀人 : : 求證作平衡報導,新聞分類是娛樂跟影藝追星..... : : (或許記者沒有去找上這位網友確認一下 : : 文章是不是有被盜帳號發表,還是網友本人 : : 親身經歷的,這點可以討論一下....kk..) : : 把PTT視為媒體平台的話,不知道在這樣一個公開的平台 : : 張貼明星私生活的文章又算是什麼樣的性質? : : (以PTT的註冊人數/線上人數還有一些版面的人氣之旺 : : 恐怕也不輸某些平面或電子媒體的影響力) : : 數字版對於記者的報導反應是很有趣的,有時巴不得記者來取材 : : 有時又把取材的記者幹翻天,姑且不論其中因報導"內容"錯誤或偏頗 : : 引發的爭議,單就"取材"就有不同的反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
liaommx :我覺得這新聞.應該是主動請求授權.118.169.185.177 04/28 08:17
liaommx :畢竟新聞性不是那麼重要.118.169.185.177 04/28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