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討論] 如果報導不實...
時間Wed May 21 08:00:17 2008
※ 引述《aaron0720 (阿倫)》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如果報導不實...
: 時間: Wed May 21 07:29:02 2008
:
: 請問各位
:
: 如果報導不實
:
: 我們都沒有任何可以訴諸法律的部分嗎
:
: 難道只有記者可以這樣亂報
:
: 受害者沒有管道可以討回公道嗎?
:
: 請知道這方面訊息的版友...
:
: 可以推一下文嗎?
:
: 晚上自D
衛星廣播電視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P0050013
第 30 條 (電視節目或廣告有誤之處置)
對於衛星廣播電視之節目或廣告,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得於播送之日起
,二十日內要求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於接到要求後二十日內,在同
一時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認為節目或廣告無誤
時,應附具理由書面答覆請求人。
第 31 條 (給予被評論者之答辯機會)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
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當答辯之機會,不得拒絕。
第 35 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違反依第三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二、違反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第三項準用第十四條規定者。
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十
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
四、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或第三十二條規定者。
第 36 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
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
一、經依前條規定警告後,仍不改正者。
......
第 37 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
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
次連續處罰︰
一、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有前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者,並得對
該頻道處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
其他的自己查相關廣電法規....
另外有可能涉及的民法侵權行為,刑法妨害名譽罪章自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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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2.249.63
: 推 clarkchang :在日本、米國,道歉、革職,在台灣? 128.107.248.220 05/21 07:48
在台灣自以為不必負責任的事多了
最常表現在BBS文章跟新聞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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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5/21 08:01)
噓 jagdzaku :把BBS和新聞放在一起是想模糊焦點嗎 203.69.179.122 05/21 13:57
模糊焦點?拜託BBS一堆人只會靠推噓自淫跟部分媒體有差別嘛?
BBS 或網路上不負責的言論比起來恐怕更多了...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5/21 14:50)
推 semicoma :bbs是種媒體 尤其像ptt這樣的大站140.112.251.175 05/21 14:51
→ semicoma :不過號稱同時上線10萬的ptt 對整個社140.112.251.175 05/21 14:52
→ semicoma :會 或者跟主流媒體比較的影響力多大140.112.251.175 05/21 14:52
→ semicoma :值得玩味 而ptt不負責任或自溽的言論140.112.251.175 05/21 14:53
→ semicoma :的發表者 對社會有甚麼影響力 也是個140.112.251.175 05/21 14:54
→ semicoma :問題140.112.251.175 05/21 14:54
ptt 一天到晚以台灣第一大網路BBS社群自居已近百萬註冊人數
每分鐘有近十萬人在線上一天可能有上千萬人次進出
比起平面媒體涵蓋的人數絲毫不遜色.....
又或是一個媒體只要是小眾就可以噴口水或是亂放話?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5/21 15:07)
推 semicoma :我沒預設140.112.251.175 05/21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