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affer :其實我也覺得通篇沒有根據的東西不 203.73.57.48 06/11 22:52
→ shaffer :該拿來寫新聞(容易變成造謠) 203.73.57.48 06/11 22:52
→ shaffer :選前很多政客、媒體也利用這樣的手法 203.73.57.48 06/11 22:53
噓 wetteland :你到底想表達啥??你不知啥是併稿嗎?? 61.224.66.138 06/11 22:54
對不起喔,
這篇報導出來掛兩個人的名字當然就是兩個人共同負責
你要併稿要如何內部分工是你自由時報的事情
對外這通篇新聞就是由這兩位記者掛名負責
不然你們要切割很簡單嘛
哪一段誰寫的誰署名大家就知道誰該位哪一句報導負責
難道併稿就可以據了解據指出相關人士?就不必負責?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1 23:00)
噓 wetteland :科科,沒這種事!不用拿政黑那套打爛仗 61.224.66.138 06/11 22:59
→ wetteland :誰該位哪一句報導,這是看路線的 61.224.66.138 06/11 23:00
→ wetteland :基本上,同事同行都知道,無法抵賴 61.224.66.138 06/11 23:00
不好意思我只是個讀者,沒榮幸跟你同行
如果這篇新聞只是寫給同行看的,那真是我這個讀者錯了....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1 23:02)
噓 wetteland :正常讀者看久也知道誰跑哪線 61.224.66.138 06/11 23:03
→ wetteland :如果專業的媒抗人士都看不出來 61.224.66.138 06/11 23:03
→ wetteland :那未免太可笑 61.224.66.138 06/11 23:04
對不起我不是專業的"媒抗人士",
這邊似乎也不是"媒抗人士"才能發表文章不是嗎?
這邊似乎是叫"媒體亂象" Media-Chaos
而且請問一下就算知道是哪一線的又如何?
要掛名當然就要負責?
當然如果是貴報社硬將作者掛上去未經同意,
這是不是牽涉到了偽造署押?而如果不反對不是等同默許報社?
而不管上述何者,報社本身都該負責....
推 uus :不管是誰寫的,整篇臆測用詞太多 203.67.20.113 06/12 00:08
→ uus :兩位記者以及貴報編輯都要對稿子負責 203.67.20.113 06/12 00:08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0:26)
噓 wetteland :媒觀是土匪啊!不是我寫的要負啥責??? 61.224.66.138 06/12 00:28
→ wetteland :你要不要去問問你們管老大啊??? 61.224.66.138 06/12 00:28
→ wetteland :至於原PO,對於一個老為統媒護航的貨 61.224.66.138 06/12 00:29
→ wetteland :色,其實也不用我多說啥了 61.224.66.138 06/12 00:29
護不護航我是不知道,
不過如果"護的"沒理由你可以駁倒人家的理由
"護的"有理由恐怕理虧的反而是另一方...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0:40)
噓 wetteland :本則新聞只有最後兩段跟本人有關 61.224.66.138 06/12 00:32
噓 wetteland :併稿跟合著不同,沒有什麼共同負責!! 61.224.66.138 06/12 00:34
→ wetteland :還有,K板主也不用阿Q了! 61.224.66.138 06/12 00:35
→ wetteland :你可以無視一堆政黑的網軍來亂咬人 61.224.66.138 06/12 00:36
→ wetteland :這種立場未免太噁心了點 61.224.66.138 06/12 00:36
推 Kazamatsuri :請來信檢舉 謝謝 :) 61.229.156.241 06/12 00:38
噓 wetteland :你最好還是說明一下為啥併稿要所有 61.224.66.138 06/12 00:49
→ wetteland :記者負責啦??? 61.224.66.138 06/12 00:49
→ wetteland :連這種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61.224.66.138 06/12 00:50
該篇報導就是掛兩位記者,當然名目上就是由兩位掛名記者負責
除非今天記者是被迫將自己的名字掛在報導上,那被迫的人當然沒有責任
否則既然明示/默示同意共同掛名了,當然視為兩位記者的共同意見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0:55)
→ wetteland :你也不用在那邊media-chaos啦 61.224.66.138 06/12 00:50
噓 wetteland :新聞是否被併,已經跟記者本身無關 61.224.66.138 06/12 00:57
上面不是說了,沒說掛名的一定要負責任
被迫/不知情 都不是被掛名者的責任,是報社的責任
但是如果是明示或漠示的同意,那被掛名者當然還是有責任的
這大概是我在這篇裡第三次提到關於"掛名"誰該負責了.......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1:04)
→ wetteland :你這種推論根本就是歪理 61.224.66.138 06/12 00:58
噓 wetteland :還有,我已經跟你說我寫的是那 61.224.66.138 06/12 01:01
八卦板上傳聞某作家的文章都不是她自己操刀寫的
但是文章出問題時誰負責?掛名的某作家負責啊
→ wetteland :你還要針對我盧個不停 61.224.66.138 06/12 01:01
→ wetteland :那已經是你個人的問題了 61.224.66.138 06/12 01:01
→ wetteland :很不讓人懷疑,你是否政黑某大分身 61.224.66.138 06/12 01:03
貼標籤應該也算是一種媒體亂象(笑)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1:12)
噓 wetteland :被掛名者通常對其他掛名者之內容不知 61.224.66.138 06/12 01:05
→ wetteland :不用在那邊鬼扯什麼明示/默示同意 61.224.66.138 06/12 01:05
→ wetteland :了不起你去NCC告啊!!莫名其妙 61.224.66.138 06/12 01:06
其實很有趣啊,連媒體工作者也不知道自己是該由誰主管?
NCC 並不管平面媒體,平面媒體自出版法廢掉以後
就回歸到一般法律並沒有由NCC主管的法律監理
所以NCC並不是報紙的主管機關
→ wetteland :還有,同樣的東西你寫了三次還是寫不 61.224.66.138 06/12 01:07
→ wetteland :出啥重點,那是你的問題!!! 61.224.66.138 06/12 01:07
→ wetteland :又,我不是網軍,沒閒功夫跟你耗,晚安 61.224.66.138 06/12 01:09
重點是在掛名以後,並不是說不是自己寫的就不用負責,
除非不是自己同意掛名、被冒名或被迫...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1:19)
噓 stabber111 :你被盜帳號了嗎? 218.164.98.121 06/12 01:23
這句推噓文的意義?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3:56)
噓 wetteland :你自己先去了解報業運作再來說嘴吧 61.229.98.210 06/12 07:13
現在的運作常態不就是一種媒體亂象 科科
掛名了說不是我寫的
慣用據了解/據稱/據指出等據氏報導
以及相關人士/XX界人士/民眾XX 等代表意見....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09:50)
噓 wetteland :那到底跟我有啥關係?你猛盧我有用嗎? 210.69.138.119 06/12 10:57
推 uus :好啦好啦 跟你無關 趕快去採訪寫稿了 203.67.37.153 06/12 11:02
→ uus :我實在很好奇你怎麼面對駐點的其他同 203.67.37.153 06/12 11:03
→ uus :業,尤其你最愛批評的聯合與中時 203.67.37.153 06/12 11:04
噓 wetteland :自己理虧就想轉移焦點喔!!媒觀真厲害 210.69.138.119 06/12 11:07
推 uus :不要在黨工了你 好好當記者吧 午安黑 203.67.37.153 06/12 11:11
→ uus :還有我的發言跟媒觀沒關係,不要黨工 203.67.37.153 06/12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