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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bber111 :k大 你那篇被鎖的真的很沒營養 218.164.98.30 06/12 15:07 : → stabber111 :據指出就是據消息來源指出 218.164.98.30 06/12 15:08 : → stabber111 :新聞記者有權不透露消息來源 218.164.98.30 06/12 15:09 : → stabber111 :但你翻成"據式" 有點太過了 218.164.98.30 06/12 15:09 據氏報導完全禁止嗎? 並沒有, 你要用"據氏報導"是要保護消息來源,沒問題啊 只是這新聞有重要到必須要選擇不透露消息來源也要報導? 你記者"有權"不透露消息來源, 同樣的讀者也"有權"批判這樣的新聞品質堪慮是不值得信任的報導 因為我們很難去查探這是被製造的新聞或真實新聞 更有學者大膽的認為在不需要匿名下使用匿名來源更大的可能性是 所謂消息來源其實就是記者自己 (千面人vs沒有臉的人;新聞學研究 Vol.51 p.236 陳世敏 1995/07) 同樣的上一篇文裡也說過了,該據氏報導部分很多是可以透過其他方式 取得,舉例言所謂 "包括國共平台、蘇起等內定的國安會班底、民間人士及前政府官員,甚至交通部 觀光局、旅遊局的首長,都曾以民間基金會或交流協會的身分,在五二○之前密 集與對岸商談兩會復談的內容,會談地點有香港、澳門及深圳。" 誰告訴了你可以不透露,你可以據氏但是請問一下那些交通部官員是誰?或是基金會 是誰?交流協會是誰? 這篇新聞就等於是"不知道是誰,告訴我們不確定的官員跟民間機構,在不確定 的時間地點會談" 這則新聞的意義? "證明"有密會or私會? 如果你有確切的官員,你可以直接採訪官員查詢入出境資料,如果你有確切的地點 你可以直接找出該地點查證,這些都有其他的來源可以取得並查證而以查證後的資 料呈現...而不需要"據氏" -- RTNDA: Code of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Professional electronic journalists should: * Identify sources whenever possible. Confidential sources should be used only when it is clearly in the public interest to gather or convey important information or when a person providing information might be harmed. Journalists should keep all commitments to protect a confidential source. (http://www.rtnda.org/pages/media_items/code-of-ethics-and-professional-conduct48.php) -- 還是有人以為這新聞跟水門案的深喉嚨有相同重要性? 所以應該要保護新聞來源也要用據氏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
WinniBear :馬上不能用"據....",科科。 61.228.140.228 06/12 19:43
可惜這篇不是本板開板這麼多年來第一篇針對據氏報導的討論...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20:02)
tinmar :據氏自然少用比較好 218.166.46.71 06/12 20:43
tinmar :不過據氏很難不用 218.166.46.71 06/12 20:43
tinmar :這是新聞業的困境 218.166.46.71 06/12 20:46
tinmar :因為消息來源要求匿名才肯透露 218.166.46.71 06/12 20:46
tinmar :記者只好答應 218.166.46.71 06/12 20:47
tinmar :但這自然不能成為記者藉口 218.166.46.71 06/12 20:47
tinmar :所以記者應該盡量少用 視情況而用 218.166.46.71 06/12 20:48
tinmar :用了以後要查證或平衡 218.166.46.71 06/12 20:48
tinmar :政客放話式的據氏太多了 218.166.46.71 06/12 20:49
tinmar :記者易成有心人工具 218.166.46.71 06/12 20:50
tinmar :據氏最好用於事實類的新聞 218.166.46.71 06/12 20:50
tinmar :亦即消息來源透露的是事實而非評論 218.166.46.71 06/12 20:51
tinmar :記者可根據事實去查證是否為真 218.166.46.71 06/12 20:52
tinmar :若為真 自然可刊出 且仍可用據氏 218.166.46.71 06/12 20:52
tinmar :查證若非事實 自然不應刊出做假平衡 218.166.46.71 06/12 20:53
tinmar :至於消息來源是提供評論 218.166.46.71 06/12 20:54
tinmar :記者應要求消息來源具名非據氏 218.166.46.71 06/12 20:54
tinmar :若不答應就不刊登 218.166.46.71 06/12 20:55
tinmar :媒體競爭激烈又有立場之爭 218.166.46.71 06/12 20:56
tinmar :自然很難消除評論氏的據氏 218.166.46.71 06/12 20:56
tinmar : 式 218.166.46.71 06/12 20:57
tinmar :所以匿名放話評論的新聞是不會消失的 218.166.46.71 06/12 20:57
xxyxx :看記者或者媒體的前科來判斷他們的118.167.177.181 06/12 20:59
xxyxx :據氏報導是真的比較多還是假的比較多118.167.177.181 06/12 21:00
xxyxx :會比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好太多118.167.177.181 06/12 21:00
Escarra :標準要一致吧,之前幹據氏幹那麼爽 61.228.174.173 06/12 23:01
Escarra :不能看別人幹到自己覺得還好的就變 61.228.174.173 06/12 23:02
Escarra :我是認為整篇都是據氏真的有點糟糕 61.228.174.173 06/12 23:03
Escarra :不過我要說,就算是要開幹,當事人出 61.228.174.173 06/12 23:04
Escarra :來回應說那個部分不是他寫的也要聽, 61.228.174.173 06/12 23:05
Escarra :公共討論夾帶私人恩怨有點難看。 61.228.174.173 06/12 23:06
我是不知道這位曾記者跟我有什麼私人恩怨? 上文早就說過了,今天貴單位用你的名義發了一篇新聞 請問一下外觀上你跟你的單位是不是該對這篇新聞共同負責? 縱使這篇新聞不是你自己寫的,但是你有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貴單位如此發表 這裡讓我想到在法律版最近有一篇說到: 老闆叫他在一個假帳的會計傳單上簽名,那他跟老闆簽了一個 聲明書聲明說責任都由老闆負責,或是雖不是會計自己簽可是授 權給老闆用會計的章簽章這樣會計會不會就沒有法律責任了? 而如果是老闆自己用會計的名義簽的,會計不知情,那會計會有責任嗎? 如果會計是前者的狀況,會計出來說干我屁事就沒責任? 如果是後者,我們又可以叫會計負責嗎?曾記者既然認為他是後者 那他自然就沒責任,這算是針對曾記者嗎? 科科...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2 23:59)
stabber111 :可這樣講沒錯,但我認為據了解可用 218.164.98.30 06/12 23:50
stabber111 :據指出就不宜,前者屬記者個人意見 218.164.98.30 06/12 23:50
stabber111 :後者讓真實性存疑 218.164.98.30 06/12 23:51
stabber111 :但是報導中敢用,就代表編輯有查證 218.164.98.30 06/12 23:51
stabber111 :不然新聞的真實性何來? 218.164.98.30 06/12 23:51
stabber111 :而那些東西,只要說是誰 就可能害他 218.164.98.30 06/12 23:52
stabber111 :丟官,這樣該說嗎? 218.164.98.30 06/12 23:52
stabber111 :這已經牽涉職業道德了 218.164.98.30 06/12 23:52
stabber111 :所以我認為這類東西還是能用 218.164.98.30 06/12 23:53
沒營養的文章還繼續湊什麼熱鬧? 報導中敢用就代表有查證喔..... 那每一篇"據"不是都是敢用才會呈現在報紙媒體上,所以編輯都有查證 所以報導都是"真實"的囉....那還哪來的假報導???又哪來的腳尾飯事件?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3 00:06)
deardale :我覺得樓上太樂觀 編輯會查證? 124.9.135.158 06/13 00:05
deardale :記者都未必查證了 何況是編輯 124.9.135.158 06/13 00:06
Escarra :我不是在說你,請不用這麼激動。 61.228.174.173 06/13 00:09
喔,那還真是誤會了,該推文在本文中?那我不知道 不是針對本文是針對?
Escarra :你真的是很喜歡吵架…… 61.228.174.173 06/13 00:10
Escarra :而且我覺得你的論點到最後只是想罵人 61.228.174.173 06/13 00:14
既然有人要先開罵開噓,那有閑回罵回去也不算太過 不過我想除了論理外我這篇只嗆了一個s網友而已.....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3 00:20)
Escarra :當然他既然掛名對外還是有責任,但平 61.228.174.173 06/13 00:14
Escarra :常很喜歡用媒體生態來教訓其他人的閣 61.228.174.173 06/13 00:15
Escarra :下這時候又對記者內部分工視而不見… 61.228.174.173 06/13 00:16
如果視而不見就不必分析 內部分工下什麼情況要負責什麼情況不必負責 更何況我不記得應該是屬媒亂因為是"這是媒體生態" 所以不是媒亂?所以不必負責...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3 00:27)
stabber111 :腳尾飯是王世堅自己弄的吧 218.164.98.30 06/13 03:32
腳尾飯出自王育誠的"新聞模擬影帶", 新聞直接採用王提供的資料並沒有查證, 或許你的所謂查證是"王育誠有沒有提出腳尾飯"這件事 "腳尾飯"內容為假這件事應該是王負責, 而我所謂的查證是指除了"王有沒有提出腳尾飯"以外 還包含了是不是真有腳尾飯這件事, 而多數的據氏報導除了缺乏"王有沒有提出腳尾飯這件事"的可查證性外 還包含"腳尾飯"是不是真實的查證 如果查證只是王有沒有說腳尾飯那新聞媒體只是傳聲筒的角色....
stabber111 :記者只有根據他的線索做報導 218.164.98.30 06/13 03:33
stabber111 :查證不周是王不是記者 換個例子吧 218.164.98.30 06/13 03:33
stabber111 :我幫你舉好了 瀝青鴨和阿保亮槍 218.164.98.30 06/13 03:34
stabber111 :這兩個才是沒查證 218.164.98.30 06/13 03:34
怎麼會沒有"查證", TVBS 編輯一開始也說他們有問錄影帶哪來的--->樓下信箱 科科 至於瀝青鴨就是 不具名投訴(?)
stabber111 :但兩者一個有圖一個有影片 當然會誤 218.164.98.30 06/13 03:35
stabber111 :報 再看看大學報事件好了 218.164.98.30 06/13 03:35
stabber111 :也是因為有圖才會誤導編輯 218.164.98.30 06/13 03:35
stabber111 :但這幾個都非據式新聞 218.164.98.30 06/13 03:36
stabber111 :你要不要舉個假造的據式新聞? 218.164.98.30 06/13 03:36
據氏新聞的就是記者對新聞來源保密 保密之下編輯去跟誰查證來源是否為真?他只能查消息來源所指出的事件是否為真 然而在有消息來源的報導他都查不出來真假了,沒有消息來源的反而會查出來? 重點在於你所指稱"新聞報導"都經編輯查證才會刊登 那麼我們根本就不會有"造假"報導,因為編輯都是有查證才登.. 當然也可能我們對查證的想像情境不同 記者A上稿,編輯B:這消息是真的喔有查證過? 記者A:對是真的有查過 編輯B:那我下完標就可以上......
hayabusa :腳尾飯事件是跟王育誠有關吧。 123.194.59.153 06/13 05:07
※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13 06:44)
Zsanou :"報導中敢用,就代表編輯有查證"?218.168.153.202 06/13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