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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us (亞典波羅)》之銘言: : 本文轉載自Benla' Blog : http://blog.roodo.com/benla/archives/9303081.html : June 24,2009 : 感謝與不懼:收到中時旺旺集團存證信函者的共同聲明 : 雖然我們同意旺旺集團之前刊登廣告所說的「以和為貴」,但遺憾的是,中時旺旺 : 集團至今仍未和收到存證信函的當事人溝通;未正式撤銷存證信函;未允諾傳播學 : 者所提出的「立即停止對其集團媒體的新聞報導與編輯走向的不當干涉,尊重新聞 : 工作者的專業意識與工作尊嚴」的要求。 本篇跟媒亂無關 但是誰可以轉告一下這些先生女士: 在刑事案件中,發不發存證信函根本無關痛癢;反正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自訴案件6個月內不告就沒得告,真的要告蔡董直接上法院就可以了。 難道有人以為,在6個月的法定提告期間內,旺旺集團正式撤銷存證信函以 後就不能提出告訴了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7.164
chinahot :有禁反言的問題 125.229.195.98 06/27 01:04
kaky :禁反言?科科..還傳聞勒..... 61.219.18.192 06/27 02:06
chinahot :科科125.229.195.101 06/28 00:55
kaky :科科可能PRC的民刑訴有規定吧... 61.219.18.192 06/29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