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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hot5566 (熱血56)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暴露安置少女身分 八媒體將挨罰 時間: Fri Dec 25 02:59:19 2009 暴露安置少女身分 八媒體將挨罰 【聯合報╱記者林秀美/高雄市報導】 2009.12.24 03:20 am 國內八家平面和電子媒體,日前報導一則少女被社會局安置的故事,暴露了個案身分;高 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昨天依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將八家媒體均 移送各主管機關開罰。 家暴中心主任葉玉如說,這八家媒體包括二家報紙、三家電視台及三家網路媒體。葉玉如 說,媒體報導並揭示個案之姓名,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反兒少法第四十六條;依該 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得各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326563.shtml --- 這個少女就是不能沒有你的主人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60.168
Corsairs:最後一定是賠個三萬元了事的啦~~ 12/25 03:01
Athletics:是那八家媒體? 12/25 03:02
ikemen:民視 自由 三立 各罰三十萬 其他三萬 (菸) 12/25 03:05
icestar:幫樓上補充, 其它三萬是總額 12/25 03:07
kimo9823:30萬對他們不痛不癢吧 12/25 03:09
haoh:不痛不養 12/25 03:11
overactive:媒體: 罰就罰啊 很怕逆( ′-`)y-~? 12/25 03:12
showind:這些媒體的壞習慣也是我們養成的~ 12/25 03:14
doom3:高雄市政府罰的喔.....罰金沒說反吧= = 12/25 03:20
Borges:樓上造謠不膩捏 12/25 03:20
jogsweet:這個本來就該罰啊 12/25 03:26
UnaC:活該被罰 而且原PO你其實不要再在文中提及比較好 同樣行為 12/25 03:38
ayuperfect:該罰 媒亂很久了 12/25 04:23
victoryuy:白色恐怖! 12/25 05:47
extrajoker:怎麼是罰金而不是罰鐵籠子 相關聯從業者關個幾天 12/25 06:32
extrajoker:不然根本不痛不養的吧 12/25 06:32
ninet:對月入百萬的人來說,闖個紅燈罰個幾千算什麼 12/25 07:09
bob770717:罰老闆沒用,底下記者還不是乖乖領22K幫他跑新聞賺錢 12/25 07:55
bob770717:他只要躺在監獄吃喝玩樂就有錢入口袋了 12/25 07:56
NIKADO:才三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哦...... 12/25 08:57
ioopoo:一群北七霉體 把被害人當加害人在報好玩的 弱智 12/25 09:57
niuniucat:要搞定媒體一定要解散一家大牌的才會有人怕啦 12/25 10:22
niuniucat:但是只要一解散無論理由有多正當,在位都會被罵剝奪自由 12/25 10:23
cyp001:借轉媒亂版 12/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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