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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862910.shtml 「摸一下又不會死」 但會被判刑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即時報導】 2010.09.21 04:59 pm 「摸一下又不會死!」高雄縣柯男子去年九月騎機車在鳳山市一處路口,摸 身旁穿小可愛的女騎士胸部一把,還嗆聲。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將他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天。 柯姓男子否認觸摸女子胸部。他辯稱,對方問他「看三小」,打電話要叫人 來,還說「有種就別走」,他一時氣不住,推女子左肩,但沒有碰她胸部。 【2010/09/21 聯合報】 -- 這一篇的亂點在於: 從標題的句型及一般解讀來看,不會死的人和會被判刑的人必是同一人。 第一句裡不會死的那個人,根據一般語感,都知道是被害人; 可是從內文可知,被判刑的是被告而不是被害人。 這標題隱含的意義是:被害人被判刑,正與內文相反。 請問,這算標題殺人還是移花接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60.69
ayuperfect :我沒覺得標題是講同一個人耶 09/22 07:18
ayuperfect :我看到標題的猜想就跟內文一樣,是我太(不)單純嗎? 09/22 07:19
sgracee :柯男:摸一下又不會死 法律:但會被判刑 09/22 13:59
airportman :不覺得不妥 語感上也沒有被混淆 是我太老練了嗎? 09/25 18:32
clovefen :我也覺得主詞並無不同,引號通常只引用對方說話 10/14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