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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47884 (最下面有第8章的資料) 看一下吧... PDF檔... 請問哪一條細項有提到主治醫師一定要受雇或不能為合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85.40 ※ 編輯: mk 來自: 61.227.185.40 (07/15 13:10)
cherilove:你戳破他死要錢的一面囉 07/15 13:18
Atropos0723:簡單來說,不能在評鑑時受雇制,報稅時又化身合夥制。 07/15 13:39
Atropos0723:光抓著這一點,長庚應該就沒皮條了..... 07/15 13:40
milkitty:醫生不能是合夥的原因是: 如果醫院與醫生採"合夥"關係 07/15 20:23
milkitty:病人可能有被醫生拒絕的情形 07/15 20:24
milkitty:換言之 醫院採取"財團法人"制 享有國家優惠的賦稅或土地 07/15 20:27
milkitty:就是為了要讓其僱用的醫生"不得拒上門求醫的病患" 07/15 20:28
milkitty:我講如果是"合夥" 則就像百貨公司裡各個營業部門 07/15 20:31
milkitty:上門的顧客就有可能因為各種因素沒有買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07/15 20:32
milkitty:然而 為什麼"醫德"的帽子站得住腳得原因是 (於法): 07/15 20:33
milkitty:醫院雇用醫生為財團法人 享有租稅與土地水電等之優惠 07/15 20:34
milkitty:固為其雇用之醫生不得拒絕病人 07/15 20:34
cooltyus:台灣財團法人都不財團法人了 07/15 20:35
CKun:現在長庚就像是SOGO,各科(內外婦兒等)就像是裡面的專櫃 07/15 20:52
CKun:每月要繳水電租金護士薪水,還要被抽成,剩下的才是醫師自己分 07/15 20:54
post01: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07/2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