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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k (喔...)》之銘言: :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47884 : (最下面有第8章的資料) : 看一下吧... : PDF檔... : 請問哪一條細項有提到主治醫師一定要受雇或不能為合夥?! 這是九十二年的 法規名稱: 醫學中心醫院評鑑標準 壹、醫院管理組.DOC 四、 醫院應有適當的人力資源運用與財務管理。 (四) 應有健全的會計制度,財務結構合理,並實施適宜的醫師薪給制。 --------------- 嗯....什麼是適宜的醫師薪給制? -------------- 不過另外一份有提到 這是九十六年的新制醫院評鑑基準 第八章 人力素質及品質促進 8.3.2.4 訂定合理之醫師基本薪資制度 C: 設有醫師合理之基本薪資。 B: 符合C 項,且 1.設定醫師薪資上限制度且合理。 2.設定教學研究津貼占全薪之比率。 A: 符合B 項,且 1.薪資結構由基本薪資、個人/科臨床所得、教學研究津貼組成。 2.定期檢討其結構合理性及改善措施。 [註] 醫師合理之基本薪資可參考公立醫院之最低薪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129.224
CKun:所以羊某的降級宣言,其法源為96年之新制醫院評鑑基準及說明 07/15 13:31
CKun:政府常常在搞「偷渡」, 修法後過一段時間就可公然說你違法 07/15 13:33
mk:在重新評鑑之前..應該適用舊規定...除非長庚最近有重評... 07/15 13:36
mk:再者...規定中的『醫師』,只限主治醫師嗎? 住院醫師不算? 07/15 13:37
※ 編輯: CKun 來自: 114.136.129.224 (07/15 13:43)
anaydh:有照不都是醫師嘛.. 07/15 21:39
anaydh:法律沒規定這麼細 07/15 21:39
post01: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07/25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