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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k (喔...)》之銘言: : **本文已取得原作者同意轉載** : 原出處: :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148991251784274 : 醫聲論壇討論: :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48721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60&t=48721&start=60 這一頁最下面... 有法界觀點... 要看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11.236
mk:節錄:手術本身在法律的位置就是"結夥以凶器傷害他人之犯罪" 08/08 08:10
cookiecandy:.................. 08/08 08:36
mark89:說的一點都沒錯啊 沒有阻卻違法的事由(本人或家屬同意書) 08/08 08:46
mark89:任何處置都會變成違法 因為病患本來就有權利拒絕治療 08/08 08:46
mark89:記得之前中x診所好像也是有考過ACLS的NP幫病人CPR有C回來 08/08 08:46
mark89:最終結局還是被檢察官起訴 這就告訴我們同情病人可以 08/08 08:47
mark89:但在那之前要先保護自己 因為病人家屬檢察官完全不會同情你 08/08 08:47
mark89:他說你有罪就有罪啊 唉唉 08/08 08:48
Campbell:就像以前玻璃娃娃案 以後病人沒人救 去怪法官檢察官吧 08/08 08:49
mark89:玻璃娃娃案後 我問一個法界朋友如果他旁邊走過一個玻璃娃娃 08/08 08:54
mark89:跌倒了要怎麼辦 他竟然說會請玻璃娃娃簽不會告他的同意書才 08/08 08:54
mark89:救他 XDDD 我只能說 我們這行業真是佛心來著 08/08 08:54
nigra:你這樣說的太籠統 我不知道你到底想要講哪一篇? 08/08 12:00
nigra:而且我對你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節錄 也感到百思不解...... 08/08 12:01
nigra:我看到了......不過就是某某網路ID轉述的話...... 08/08 12:07
nigra:這跟“強者我朋友”有何差別........................... 08/08 12:08
DrBear:他講的應該是施肇榮醫師引述林萍章醫師的文章 08/09 07:50
Punknever:我怎麼反而覺得可以用業務上正當來阻卻違法 08/13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