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轉錄][新聞] 誤診切婦乳 醫判3月
時間Mon Sep 27 17:54:22 2010
※ 引述《Esperanto (靈月寶貝)》之銘言:
恕刪
: (一)、原告於90年8 月24日因疑似乳癌,持訴外人恩主公醫院醫師
: 之乳房細胞抽吸檢驗報告,至被告長庚醫院就診,經被告庚
: ○○以問診、觸診及超音波檢查後,發現原告左側乳房有硬
: 塊,在並未進行組織切片檢驗以進一步確認為乳管癌前,即
: 於90年8 月29日為原告進行左側乳房及淋巴切除手術。
恕刪
: 全世界都建議臨床醫師應進一步執行切片檢查,待確認病患確實罹患
: 乳癌,再進行乳房之切除手術。兩次的鑑定書也都指出必須要先進行
: 組織切片或是手術時進行冷凍切片檢驗,確定是惡性組織才可以進行
: 乳房切除手術與腋下淋巴擴清術。
這蠻讓人納悶的
在美國「進一步執行切片檢查」可能不是 gold standard,
不然怎麼會有以下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2516455/IssueID/20060405
高長庚烏龍 名醫遭割攝護腺
美方醫師考量長庚為醫學中心,認為該院的病理報告具權威可信度,
再加上顧及切片後還須等報告,太過耗時,未再重新切片
即為他開刀切除攝護腺。
: 被告提出之相關醫學文獻中,僅其中一篇附件之作者做出若病人以三
: 重確定法診斷均一致指向惡性情形時,不需做組織切片手術檢查,可
: 直接進行手術,但該篇醫學文獻敢提出這項建議,除基於作者多年在
: 三重確定法診斷之系列研究,尚有該醫院臨床各科醫師之密切協同合
: 作,在其他醫學機構,則應先行評估自我機構之準確性,再著手進行
: 相關程序。本件被告長庚醫院各科醫師雖能力均足夠傑出,然病患之
: 細胞病理檢查報告既為他院所執行,不合上述醫學文獻所述之同一醫
: 學機構團員間密切合作關係,故此案不符目前醫療常規等語(見該鑑
: 定書第9 至10頁),此亦有行政院衛生署於95年2 月9 日衛署醫字第
: 0950201336號函在卷可佐。
: 被告自己所提出的文獻只有一篇附件之作者說三重確定法診斷均一致
: 指向惡性情形時,不需做組織切片手術檢查,可直接進行手術。可是
: 那是因為該醫院的醫師可以密切協同合作,並不是指所有情況都能用
: ,這等於在質疑被告有可能與恩主公醫院密切協同合作的可能性。鑑
: 定書也認為被告的行為不合醫療常規。
:
恕刪
:
: 總而言之,沒有病理切片不可確診乳癌。就算恩主公報告正確依然要
: 切片。
: = = = = = = =
: 判決合不合理就讓鄉民自己思考。
: 總之,他院報告不可信。標準診療原則要守好,否則宋世傑也救不了
: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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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Kun 來自: 111.83.119.29 (09/27 17:59)
推 cherilove:切除前都不用MRI的嗎.. 09/27 19:07
推 Esperanto:兩個案例仔細思考就知道不一樣...... 09/27 19:53
→ Esperanto:一個是有無切片,一個是要不要二次切片。 09/27 19:53
→ RealWill:前一個case也有病理報告 09/27 21:41
→ mfch:原po和四樓很明顯不知道fine needle aspiration和切片的差異 09/28 20:13
→ mfch:這個案例的確不符合醫療常規 fine needle aspiration本來就不 09/28 20:14
→ mfch:能用來確診乳癌 只靠fine needle aspiration的結果就動刀確實 09/28 20:15
→ mfch:有問題 09/28 20:15
→ mfch:轉錄的第一篇推文就有人說了 就是cytology和histology的問題 09/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