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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ypo (7哈應援團)》之銘言: :   申請特約之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十年內不予特約: :   一、同址之機構累計曾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二次以上處分。 這規定適用於醫院嗎?一家醫院要兩科先後發生停約事件並不難啊! 地區醫院會首當其衝。聯合診所也會喔! 不過,應該不是該位醫師,因為健保局是跟負責醫師簽約的,是跟 整個診所或醫院簽約的,受聘醫師並沒有跟健保局有直接的特約關係, 健保局就算把某未受聘醫師當成拒絕往來戶,該醫師還是可以在別家 醫療院所工作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13.140 ※ 編輯: dasein79 來自: 123.204.113.140 (10/13 22:16)
daze:那要累計達五次或同一服務項目或科別累計達三次。 10/14 00:24
sheepin:看能不能先來家公立醫院發生這樣的事情,就會轉彎了。 10/14 17:37
jypo:推薦屬立台中醫院 背X很強大 連調查局都不敢動 10/14 22:59
jypo:哈哈 去問問藥商 10/14 23:00
jypo:電話監聽都有證據 還是不敢動 10/14 23:00
jypo:有錢有勢真好 這就是西西里台灣 10/14 23:01
sheepin:署中多年前請過無照醫師看急診,也沒事 10/14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