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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抓罪犯不需要罪犯同意,過去吸毒與在院內吸毒是兩回事。煙毒現行犯會當場 進行搜索,逮捕移送地檢署。這本來就不是醫療問題。 想處理 →請查詢醫院所在地「縣市警察局刑事隊」,報案。或是利用網路報案系統 例如http://www.tcpa.gov.tw/ch/05public/pub_d01_list.asp 不找派出所的原因是該層級沒有刑事偵查編制,積極度有差。 不想處理→公立醫院要注意公務員有特別義務,其他人小心別變成「從犯」就隨便。 刑事訴訟法第241條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使用中醫:我想你講的是中藥吧?!第一步你應該先釐清他的藥物來源。非中醫師的 處方藥物(不管怎麼來的仙丹妙藥)都有違目前的安全水準。建議你向患者 要求提供處方醫師的身分資料,並要求提供該醫師的處方。亂拿藥的人此 時就會露出馬腳。當真為中醫師處方之藥物,你若有使用的疑慮,有兩個 處理途徑:(1)以「繼續使用應再次診察後處方」為理由要求家屬自費會診 院內中醫科(部)。(CVA等試辦計畫不需自費)。(2)自己打電話給該醫師。 最後,你若「已認定」該藥物有妨害西醫治療,那就禁用吧。 PS:未經炮製的生草藥,幾乎100%不適合住院患者,直接禁吧。 ●擅自服藥:處理患者服藥,本來就是醫療的一部分,本來就應該包含在醫囑之中。 不管是中藥西藥偽藥神藥,你身為治療該患者的醫師,就必須對其服藥行 為負責。是的,你沒看錯,你有責任,但沒有任何強制患者的權力(身心科 除外)。但是你有兩個權力: (1)強迫友軍分攤責任:開立醫囑要求護理同仁執行。原本,任何藥物都應 該繳至護理站,依照醫囑三讀五對給藥。但是同仁會很不願意「幫你」 管這麼多事情。所以平常就要不時拿一些患者自己保管藥物結果藥物中 毒的院內真實案例(台灣人很勇敢,不見棺材不掉淚)嚇唬同仁才可行。 (2)將「不遵從醫囑」之過程詳載於醫療紀錄(是的.我以前強迫友軍上紀錄. 然後真的當她的面檢查她有沒有寫).給法官看的。 例如,ProgressNote上寫:年月日時 已告知家屬(次女XXX)其自備         之成分不明物質(包裝盒上印刷字樣為X燕XX泉)在國內並無食品或藥 品之製造或輸入許可,且於民國XX年間曾為XX地檢署以違反藥事法         罪嫌進行偵察,其服用之效應不明,不宜於病況未穩定之時服用。本院 同仁基於良善管理人立場無法代為灌食。若家屬自行灌食而產生不良反 應,其衍伸之民刑事責任應由家屬自負。家屬簽名:__________ ●抽菸:在醫院圍牆之內抽菸本來就違法,問題是不會有人幫你執法。 想管就可以管,但是也要注意別惹禍上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9.144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79.144 (10/29 22:20)
smallpin:文中許多小要點和技巧,十分實用。 10/30 02:06
CKun:相當詳細的說明, 感恩! 11/01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