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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可見法官凌駕醫療專業的證據 ------------------------- (2)經查本件病患許俊輝於95年6月9日上午10時10分因敗血性休 克不治死亡,其死亡原因主要為疾病嚴重所致,包括壞死性 筋膜炎合併白血球數目>30,000、Cr>2.0mg/dL,死亡率本來 就很高,當然未及時使用適當之抗生素將加重其病情,有上 開長庚醫院鑑定報告可證(見原審卷二第88頁),則據此足 證許俊輝確實係因乙○○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故乙○ ○如積極確認細菌培養結果報告,進而判斷是否改用萬古黴 素,則許俊輝應不致於死;但因乙○○未及時確認檢驗報告 ,亦未據以改用萬古黴素,則與許俊輝之死亡結果間即有相 當因果關係。此外雖然相關醫學文獻不能證明使用萬古黴素 即能確保病患百分之百不會死亡(詳如下述),但就許俊輝 之個案而言,既然確實係因乙○○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因此即已足以證明本件相當因果關係之存在。 (3)而上訴人聯合醫院與乙○○雖均辯稱:依據「英國抗菌治療 學會期刊」(JAC)於2006年1月27日刊登台大醫院方啟泰醫 師等人之研究結果所示,在MRSA相關死亡的病人中無論是48 小時前,或48小時後作血液培養,使用抗生素,在統計學上 並沒有差異,因此對於病人有MRSA菌血症早期使用糖縮氨酸 (包含萬古黴素)抗生素治療可以減少死亡率的假設並不成 立。從而不論有無適當使用抗生素,其致死率都極高,亦即 死亡結果與有無正確用藥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云云,並先 後二次提出該英文文獻影本及中文譯文節本為證(見本院卷 一第170至179頁、本院卷二第72至78頁)。經查: 該英文文獻共8頁,除其中第515頁外,其餘影印文字均十分 清晰可辨;但該第515頁關鍵部分(即本院卷一第176頁、卷 二第76頁),則有明顯大篇幅黑影遮蔽,以致於影印文字不 清晰而無法辨識,且聯合醫院與乙○○均未提出該頁之中文 譯文,以致於本院無從得知其真實內容。嗣經本院依職權查 得該第515頁英文文獻完整清晰版本(見本院卷二第212頁) ,發現依該文所示,作者亦自陳其研究結果雖不能證明使用 萬古黴素治療可以減少死亡率,但亦不能證明縱然使用亦無 法減少死亡率;因為其研究樣本數可能還太少,因此尚不得 作為不使用萬古黴素之理由。故據此足見聯合醫院與乙○○ 所提出之該項實證醫學文獻並不具有可信性,自不得據以證 明如乙○○及時使用萬古黴素,許俊輝仍會致死。 況且過去臨床統計數字,僅得以作為評量未來一般狀況下應 採取何種醫療措施之參考,但不得適用於已發生死亡結果之 具體個案作為認定因果關係不存在之依據。具體個案因果關 係之認定,仍應根據現實發生事件歷程加以評價。從而乙○ ○既未證明「縱使改用萬古黴素,但許俊輝仍將因其他原因 死亡」,則據此足證乙○○未及時確認檢驗報告,進而未據 以改用萬古黴素,與許俊輝之死亡結果間,確實有相當因果 關係,自應負過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是乙○○所辯, 均不足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2.208.215
CKun: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醫上字第12號 11/04 17:34
hichung:雖不能證明使用萬古黴素治療可以減少死亡率,但亦不能證明 11/04 19:15
hichung:縱然使用亦無法減少死亡率 所以意思是用藥醫師不能做決定? 11/04 19:17
HoterLin:法官會看病 很可怕 11/04 19:26
clerk:http://goo.gl/ZNu14 地院 11/04 19:52
DMW:作者自陳"因此尚不得作為不使用萬古黴素之理由"這邊自己打臉了 11/04 20:01
guesttry:明明就MRSA.就承認沒打Vancomycin就好了.詭辯慢用不會死 11/04 22:20
guesttry:太誇張了... 11/04 22:20
guesttry:該糾正的是通報制度吧.B/C 長細菌半夜爬起來都該改抗生素 11/04 22:22
guesttry:時時去追B/C..就強人所難了...畢竟這只是病人.. 11/04 22:22
guesttry:將心比心..如果自己家人長MRSA又沒打有效藥物... 11/05 18:21
guesttry:怎樣???告死那醫師順便求償不然要怎樣??? 11/05 18:22
CKun:guest兄, 麻煩你先去翻翻書 11/05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