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其實看判決書還蠻Orz的,法官等於順便抱怨一下(也就是所謂的心得文) 而且如果判決書寫的是事實,那被告好像有點太輕忽了,或是有什麼難言之隱 : 一第170至179頁、本院卷二第72至78頁)。經查: : 該英文文獻共8頁,除其中第515頁外,其餘影印文字均十分 : 清晰可辨;但該第515頁關鍵部分(即本院卷一第176頁、卷 : 二第76頁),則有明顯大篇幅黑影遮蔽,以致於影印文字不 白話: 重要部份為什麼影印印的不好! 影印機壞掉了嗎? : 清晰而無法辨識,且聯合醫院與乙○○均未提出該頁之中文 : 譯文,以致於本院無從得知其真實內容。嗣經本院依職權查 白話: 為什麼沒有幫我們翻譯好! 你以為我看的懂嗎?? : 得該第515頁英文文獻完整清晰版本(見本院卷二第212頁) 白話: 最後還要本人親自去pubmed找出真實的原版,然後還要自己想辦法懂!!! : ,發現依該文所示,作者亦自陳其研究結果雖不能證明使用 : 萬古黴素治療可以減少死亡率,但亦不能證明縱然使用亦無 : 法減少死亡率;因為其研究樣本數可能還太少,因此尚不得 : 作為不使用萬古黴素之理由。故據此足見聯合醫院與乙○○ : 所提出之該項實證醫學文獻並不具有可信性,自不得據以證 : 明如乙○○及時使用萬古黴素,許俊輝仍會致死。 白話: 結果搞了半天找的是一篇說服力不夠的paper!! : 況且過去臨床統計數字,僅得以作為評量未來一般狀況下應 : 採取何種醫療措施之參考,但不得適用於已發生死亡結果之 : 具體個案作為認定因果關係不存在之依據。具體個案因果關 : 係之認定,仍應根據現實發生事件歷程加以評價。從而乙○ : ○既未證明「縱使改用萬古黴素,但許俊輝仍將因其他原因 : 死亡」,則據此足證乙○○未及時確認檢驗報告,進而未據 : 以改用萬古黴素,與許俊輝之死亡結果間,確實有相當因果 : 關係,自應負過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是乙○○所辯, : 均不足採。 以上是我幫法官附註的OS 事實上沒有影印好沒有翻譯這些都不需要寫進判決書才對 因為這些都跟是否有犯罪事實無關 感覺上好像被告可以再多作些什麼 也許找另一篇paper (而且要記得找人翻譯好)上訴時會有機會翻盤 -- 是否這次我已真的離開你 是否淚水已乾不再流 是否應驗了我曾說的那句話 情到深處人孤獨 多少次的寂寞掙扎在心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27.226.126
ASHDAC:很難,第三審是法律審,找新的paper已經沒用了..... 11/04 22:17
POPSTAR5566:定讞了,除再審外別無救濟之途。 11/04 23:28
ljii:啊,我沒仔細看以為是一審 11/04 23:51
gentlwind:其實這不算是OS.法官在說明為何不予採信 11/05 07:38
childay:法官蠻認真的還去查PUDMED 推下 11/05 15:29
CKun:影印品質粗糙就能夠讓文獻的可信度下降嗎? 法官這樣寫很過份! 11/05 15:47
CKun: 或者應該說是很幼稚! 11/05 15:48
CKun:同意「沒有影印好沒有翻譯這些都應寫進判決書」!! 11/05 15:50
CKun: 不應 11/05 15:50
Atropos0723:這位法官已經很認真啦,這被告舉的PAPER自己都承認 11/05 22:14
Atropos0723:說服力不足,還想要那這篇來說服法官...... 11/05 22:14
Atropos0723:坦白說,可能連自己也沒辦法說服吧...... 11/05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