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asein79 (白蓮教教主)》之銘言: : 如果記得「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樣樣都以人性為出發點,徹底貫徹 : 「人本主義」,就能夠明白:觀自在「法律層次」,司法是發現真相; : 觀自在在「使用法律的人層次」,司法是「創造真相」;防禦者最重要的 : 工作,就是創造一個有利於自己的真相。如果要精確的講,那就是-- 也許我要稍微粉刷一下了,否則我八成越來越被視為「暗黑XXX」的了。 事實上,從人本主義去思索如何創造一個對自己有利的真相氛圍,從而 「協助」專業鑑定人員、檢察官、法官製造出有利於自己的「真相」。 這不是「暗黑」,這是英美法中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特徵,其精神更可謂 貫穿整個英美法。 我們先看看司法精神醫學中,有關於出庭作證精神科醫師交叉詰辯的教科書, 他們可是大剌剌的這樣定義整個英美法法庭: 精神科醫師以其專業性所做成的供詞,試圖說服陪審團與法官對於被告 「責任能力」的高低。 而後,由辯方律師對精神科醫師發問,針對精神科醫師自信不足,說服力不足 的地方,進行肯定式的詢問,以作為一種誘導,讓精神科醫師偏向被告方。 接著,由訟方律師對精神科醫師詰問,試圖引導精神科醫師自信心不足,證詞 偏於矛盾,讓其證據力在法官與大陪審團觀感中的說服力下降。 這教科書如果看在台灣醫學生(甚至法學低年級生),恐怕都認為這根本就在 「敎壞小孩」。 其實,在英美法當中,人性因素早就被承認且接受了,唯一達到公平的辦法, 是給雙方相同的武器,來個「巫師大對決」,所以陪審團的職責,就是當那 顆「腦」,讓雙方洗腦來洗腦去。英美法相信,真相會在彼此對決的狀態下, 被真正發現。歐陸法可就不同了,歐陸法的觀念,反而跟醫師所學比較像-- 都相信有一種東西叫做「真相」,只要努力夠,運氣好,真相是有機會大白的。 英美法才不信這一套。他們相信的是:「攻擊與防守的均衡點,就是真相所在」 所以,上法庭,從表情、髮型、態度、反應姿勢、手勢都要注意的。更重要的, 就是掌握司法權的人內心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47.167
c2yuan:所以每個病人要誠意的時候都哭哭啼啼的... 11/20 09:20
yamatai:事實是歐陸法認為的真相,是建構在僵化的規則上的 11/20 10:44
yamatai:所以越懂得操弄規則的人,越可以佔有優勢 11/20 10:45
mark89:這篇說的很政治正確 至少表面上英美法的確是如此 給個推 11/20 14:27
dasein79:美國律師在辯護時都很像在發表演說,不是嗎? 11/20 20:25
Elleria:不過這樣英美法的真相看起來好鳥啊... 11/21 21:24
hwave:不過,台灣似乎是傾向歐陸法的,所謂的"真相"法官心證,該如何 11/21 22:04
milkitty:我很好奇對於同一件事 11/25 22:28
milkitty:為什麼大陸法系跟海洋法系的觀念差這麼多? 11/25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