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未發現病患昏倒 醫院護士判賠
時間Sat Nov 20 10:44:52 2010
此案又可見台灣法官凌駕醫療專業的證據
強烈建議比照智慧財產法庭
另設一專門負責審理的 醫療法庭
※ 引述《daze (一期一會)》之銘言:
: 推 casanovatony:為什麼查不到判決書啊? 11/18 17:43
: 刑事一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醫易字第2號
告訴暨報告意旨另認為:被告甲○○之過失與死者王樹人死
亡間有因果關係,認被告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惟查:本件經送行政院衛生署
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為:
醫院未及時發現病人(指王樹人)失蹤,對死者病情有不利之處,但
經積極處理後,病人有明顯改善,此項疵議之處(指未及時
發現病人失蹤)應
與病人死亡無因果關係」,有上開鑑定書
附卷可參,足認被告甲○○上開過失與王樹人死亡間並無因
果關係,被告應無業務過失致死之犯行,惟此部分與前開起
訴事實為同一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 刑事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
: 民事一審的判決書似乎還沒出來
: 是說看了一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醫字第42號
: 原本的業務過失致死附帶民事賠償,原告可是請求了接近700萬。
: 還好刑事只判了業務過失傷害,所以原告只好另行提出民事請求100萬,只判了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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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6.174.137
推 daze:今年開始,醫療專庭已經有了。 11/20 13:58
→ daze:而且這個案子沒有判業務過失致死啊? 問題在於過失的認定。 11/20 13:59
→ CKun:我的看法: 無過失 法:有過失,有傷害但沒致死 11/20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