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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又可見台灣法官凌駕醫療專業的證據 強烈建議比照智慧財產法庭 另設一專門負責審理的 醫療法庭 ※ 引述《daze (一期一會)》之銘言: : 推 casanovatony:為什麼查不到判決書啊? 11/18 17:43 : 刑事一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醫易字第2號 告訴暨報告意旨另認為:被告甲○○之過失與死者王樹人死 亡間有因果關係,認被告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惟查:本件經送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為: 醫院未及時發現病人(指王樹人)失蹤,對死者病情有不利之處,但 經積極處理後,病人有明顯改善,此項疵議之處(指未及時 發現病人失蹤)應與病人死亡無因果關係」,有上開鑑定書 附卷可參,足認被告甲○○上開過失與王樹人死亡間並無因 果關係,被告應無業務過失致死之犯行,惟此部分與前開起 訴事實為同一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 刑事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 : 民事一審的判決書似乎還沒出來 : 是說看了一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醫字第42號 : 原本的業務過失致死附帶民事賠償,原告可是請求了接近700萬。 : 還好刑事只判了業務過失傷害,所以原告只好另行提出民事請求100萬,只判了30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174.137
daze:今年開始,醫療專庭已經有了。 11/20 13:58
daze:而且這個案子沒有判業務過失致死啊? 問題在於過失的認定。 11/20 13:59
CKun:我的看法: 無過失 法:有過失,有傷害但沒致死 11/20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