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ong (nothing)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整形師草菅人命」 張淳淳哭訴索賠
時間Mon Nov 22 21:08:24 2010
: 怎麼這麼沒知識,連請求權基礎也不寫,法律的書不是都寫「基於民法184條
: 第一項侵權行為,請求賠償若干。」嗎?我老爸被我嘲諷極了,才說:「
: 你怎麼知道這件事在法官眼裡,適用179不當得利,還是184侵權行為,
: 還是無因管理,還是契約行為?」,很多年之後,我才明白這句話的意思。
: 是啊!攻擊方何必自己縮小打擊範圍?反正訴訟又不會有抗藥性,就用
: 最廣效的抗生素嘛!
不過實際在法庭上 ?
我的經驗是...法官會問原告訴訟標的為何 ? 或是請求權基礎 ?
都不講應該會被駁回...
: 衍生出去,攻擊的時候,根本不要理會防守方的說法,有效率的跳針最好,
: 讓守方找不到攻擊點。守方就需要「示弱」或「露出破綻」,引導攻方的
: 攻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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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144.195
推 CKun:如果傷口沒完全癒合就去泡溫泉,有沒可能得NTM啊? 11/22 22:52
推 dasein79:訴訟標的一定會問,至於請求權基礎,應該很罕見吧! 11/23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