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student
標題[討論] 又見法官凌駕醫療專業
時間Fri Jan 7 01:04:49 2011
醫審會: 無疏失
法官: 鑑定報告不可採
法律人: 我們只是依據你們醫生的意見殺你而已, 完全尊重專業
健保局: 刪除你的檢查費用, 再放大罰扣三十倍
真爽!
手術前只依據電腦斷層不足以判斷為腫瘤?
你還想做什麼檢查?
我們只是依據你們醫生的意見不給你錢而已, 完全無責任
出了事被告判賠幾百萬? 關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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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醫字第2號
被告行為是否有過失之判斷:
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鑑定及榮民總醫院xxxx分院之鑑定
報告,雖認為被告依據觸診及電腦斷層攝影報告判斷為腫瘤
並
無疏失,然其並未對整個醫療過程整體觀察,亦未對檢查
資料所呈現之落差,衡量被告醫師所應具備之注意義務,以
及其對於被告醫師所為究竟為檢查或治療行為加以區分,亦
未對被告醫師所為是否具備最後手段性,是否賦予病患自由
選擇權,以及該醫師專業判斷所依據之基礎是否正確及符合
專業水準加以論述,該鑑定報告僅就臨床一般醫師之慣例行
為而為判斷,並未就醫師專業水準所應具備之注意義務加以
衡量,經本院審查結果尚
不能作為被告有利之依據。
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鑑定及榮民總醫院xxxx分院之鑑定
報告,雖認為被告依據攝影結果判斷為腫瘤並
無疏失,然其
並未對整個醫療過程整體觀察,亦未對檢查資料加以比對,
亦未對是否為腫瘤加以進一步求證,即判斷為腫瘤,該鑑定
報告僅就臨床一般醫師之慣例行為而為判斷,並未就醫師專
業水準所應具備之注意義務加以衡量,經本院審查結果尚
不
能作為被告有利之依據。
二份鑑定報告均以:病人在手術前並無顯著異常,且其自述
之過去病史與目前病況也無任何危險因子會對麻醉過程產生
重大影響,進而認xx病患客觀上麻醉風險極低,被告xxxxxx
並
無過失。惟被告之過失並不在於其實施麻醉或用藥有何過
失,而在於事前對病患未詳為詢問,麻醉前又未對病患各種
身體狀況加以掌握,即於開刀手術前對於病患實施麻醉,並
未盡到避免病患危險之最大義務,鑑定報告僅就臨床一般麻
醉醫師之慣例行為而為判斷,並未就本案整體醫療過程加以
掌握,亦未就麻醉醫師專業水準所應具備之注意義務加以衡
量,其結果尚
不能作為被告無過失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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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 hy0106:WTF 01/07 01:11
推 Jerhyn:我就是要判你有罪啦,怎麼樣 01/07 01:30
推 sls090:現在法律系那麼多 看到有肥羊當然就磨刀霍霍向豬羊 01/07 03:40
→ sls090:大概巴不得把醫生都告死吧 01/07 03:41
噓 monyan:爛法官 01/07 08:16
※ 編輯: CKun 來自: 111.82.1.234 (01/07 09:23)
推 c2yuan:所以, 卻加之罪, 何患無詞? 01/07 10:01
→ lovehiroko:法官最好都去死 01/07 10:04
推 fonyuen: 欲 01/07 10:45
推 rationew:法官懂屁? 01/07 12:12
推 mark89:法官神通廣大把法官法變成法官福利保護法 誰也沒能耐他何 01/07 21:42
噓 Elleria:玩文字遊戲了不起喔?想判有罪就直說嘛... 01/07 22:15
推 polobear:反正被告了就是趕快去領錢就對了... 01/08 00:47
→ polobear:然後最後還會被冠上沒有悔意重判 01/08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