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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ema (今天enema了沒?^^)》之銘言: : 1.在法律上, 醫師能不能放大絕: 不爽不要看。 (當然"醫德"這頂帽子是另外一回事) : 醫師法21條 :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 是否還有法條規定不能拒絕收治病患? : 來院所便構成契約是根據何法律解釋? 如果不履行會有什麼罰則? : 一般消費者在營業時間來店,卻無購買契約@@ : 為什麼病患未簽任合同意書就算醫療契約,現在不是講求知情同意嗎? : 都還沒給你醫...也不是危急病患 不能不爽不要看嗎? : 更何況有些講兩句話你就知道這是奧客了 所以現在都在EMT就擋住 烙勾的病人絕對不能掛號!! 直接轉走!!要跟家屬講這邊沒辦法處理!! 專業能力是檢傷!!判斷不能救治 必要處置是聯絡轉院 馬上轉走就是不拖延 : : 譬如說:羊痣涼or腦殘法棺來看病 : 設計同意書:"基於對病患怨恨過深,加上睡眠不足,失去應有之專業判斷 : 建議患者轉院治療,若堅持受治,後果自行負責" : sign: __________ LMD不知道可行否? : 醫師能放的大絕只有: 不爽不要幹 ... : 2.在公共場合,若遇危急病患,是否不表明身分便不違反醫師法? : 一但身分暴露,不救治=>違法 救治=>被告 , 你選哪一個? 知道有危及病人不處理就不對了 但是可以不知道 提供給各選項讓大家講 1. 我一但下班都很累!!人家講啥幾乎都聽不到 閉上眼睛就想睡覺 2. 我剛剛吃stilnox 出事情的時候我在夢遊 啥都不記得 : 3.醫師不適用勞基法,那繳勞保費是殺洨? 醫師適用於勞基法 只是適用的那條是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 但是需盡勞基法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