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ema (今天enema了沒?^^)》之銘言:
: 1.在法律上, 醫師能不能放大絕: 不爽不要看。 (當然"醫德"這頂帽子是另外一回事)
: 醫師法21條
: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 是否還有法條規定不能拒絕收治病患?
: 來院所便構成契約是根據何法律解釋? 如果不履行會有什麼罰則?
: 一般消費者在營業時間來店,卻無購買契約@@
: 為什麼病患未簽任合同意書就算醫療契約,現在不是講求知情同意嗎?
: 都還沒給你醫...也不是危急病患 不能不爽不要看嗎?
: 更何況有些講兩句話你就知道這是奧客了
所以現在都在EMT就擋住
烙勾的病人絕對不能掛號!!
直接轉走!!要跟家屬講這邊沒辦法處理!!
專業能力是檢傷!!判斷不能救治 必要處置是聯絡轉院
馬上轉走就是不拖延
:
: 譬如說:羊痣涼or腦殘法棺來看病
: 設計同意書:"基於對病患怨恨過深,加上睡眠不足,失去應有之專業判斷
: 建議患者轉院治療,若堅持受治,後果自行負責"
: sign: __________ LMD不知道可行否?
: 醫師能放的大絕只有: 不爽不要幹 ...
: 2.在公共場合,若遇危急病患,是否不表明身分便不違反醫師法?
: 一但身分暴露,不救治=>違法 救治=>被告 , 你選哪一個?
知道有危及病人不處理就不對了
但是可以不知道
提供給各選項讓大家講
1. 我一但下班都很累!!人家講啥幾乎都聽不到
閉上眼睛就想睡覺
2. 我剛剛吃stilnox 出事情的時候我在夢遊 啥都不記得
: 3.醫師不適用勞基法,那繳勞保費是殺洨?
醫師適用於勞基法
只是適用的那條是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 但是需盡勞基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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