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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FcgyB2 ] 作者: plutox (天地神明劍)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救燙傷程序錯 好心救人反被告 時間: Tue Jan 25 14:16:26 2011 救燙傷程序錯 好心救人反被告   告鄰居阿公幫倒忙 檢方不起訴  沖脫變脫沖 阿媽氣壞要再告 搞錯燙傷急救原則,沖脫泡蓋送程序,一家三代成為被告。 一名屏東4歲男童到鄰居家玩被熱水燙傷下半身住院中,會這麼嚴重,男童母親認為鄰居 顛倒了沖脫泡蓋送的處理程序,控告鄰居祖父孫3代3人過失傷害。 不過,屏東地檢署認為燙傷面積與「沖脫」或「脫沖」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不起訴處分 。 生氣的阿媽說著她四歲的孫子跑到鄰居家玩,結果被鄰居放在一樓的熱水桶燙傷,導致下 半身軀幹、下肢等處二至三度燙傷住院,男童母親氣的向鄰居提出告訴。 男童被燙傷時,當時在家的鄰居阿公聽到了哀嚎聲立刻脫下男童的衣服,帶到廁所沖泡水 ,就是這個動作,原本正確的燙傷處理程序是沖脫泡蓋送,但阿公則是脫沖泡蓋送,男童 母親認為這讓孩子的受傷面積擴大而提告。 不過,地檢署認為,孩子燙傷面積並沒有證據顯示與沖脫與脫沖有直接關係。 目前男童已經出院,但媽媽並沒有帶屏東老家不希望孩子回到傷心地養病,也不接受檢方 的判決,將會繼續上訴。 http://www.ttv.com.tw/100/01/1000125/10001254929802I.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72.36
clkdtm32:追趕跑跳碰? 01/25 14:17
BowLongSing:五字訣是?? 01/25 14:17
kobejay:$$$$$$$$$$$$$$$$ 01/25 14:17
gn02239542:遇到這種情形還是放著就好了 01/25 14:17
kimgordon:送泡給白人? 01/25 14:17
UC93:吹含吸舔摳 01/25 14:17
floyyed:吹含吸舔摳 01/25 14:18
a0170801708:多管閒事放著打電話叫救護車不就好了 01/25 14:18
blueskyriver:刑事應該告不了 民事無因管理看看 01/25 14:19
Marxing:吹含吸舔摳 01/25 14:19
psx:擅自跑到別人家受傷可以告喔??那我去他家桶自己一刀好了 01/25 14:21
JashiaN:告這白爛家人沒管好 01/25 14:21
qsakurayuki:就是有這種案例 出事的時候沒人敢幫 01/25 14:23
Caltren:還敢繼續上訴? 這樣浪費司法是不是該辦他誣告 01/25 14:23
qsakurayuki:其實救生員班也會提到 "不要隨便救人" 雖然根本職違背 01/25 14:23
qsakurayuki:不過現實面就是這樣 救人還是沒成功被告的不少 01/25 14:24
DeathBook:應該是金銀銅鐵錫這五字才對吧 01/25 14:25
gfneo:先管好小孩再說吧 01/25 14:28
valenci:計較這個實在是... 01/25 14:31
asrser:要告隨時都可以告啊! 而且熱水也是鄰居家裏弄的吧 01/25 14:36
troylun:讓我想到玻璃娃娃的案子 = = 01/25 14:36
asrser:不過脫下外衣應該不會造成燒傷面積擴大,而是會把皮膚撕下 01/25 14:38
asrser:來。 01/25 14:38
O87:好心沒好報 以後會........ 01/25 14:39
season002:要告就告啦 一直被駁回也滿爽的 01/25 14:40
disyou:還不是為了$$$$$$$$$$$$$ 01/25 14:45
omidofor:以後不要救,管你去死。 01/25 14:50
Moderator:還繼續上訴哩 $$$$$$$$$$$$$$$$ 01/25 14:52
skyprayer:沖脫泡蓋送其實有很多問題...很多狀況下不適用 01/25 14:54
unrealfox:然後再來怪出事路人只會冷眼旁觀..... 01/25 14:57
lauto:這種年代還是少管閒事...幫忙還被告一點都不意外 01/25 14:58
Risperidone:沖滾水 脫皮 泡鹽酸 蓋白布 送殯儀館 01/25 15:06
toxd7:如果不理那小孩搞不好被告見死不救 人澳怎樣都有理由 01/25 15:07
Caltren:死小孩非法入侵 在美國早就被 01/25 15:16
YukiPhoenix:$$$$$$$$$$$$$$$$$$$$$$$$$$$ 01/25 15:38
luming:本來就不該救 讓他燙死就好 01/25 15:42
TaiyoYuden:生氣的阿媽 $$$$$$$$$$$$$$$$$$$$$$$$$$$$$$$$$$$$$$$$ 01/25 16:59
Miralles:幾個$$$$$$$$$$$$$$$$$$$$$$$$$$$ 01/25 17:16
btjerwei:重點就是不要救 跑到人家家裡自己打翻熱水 還要告 01/25 17: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84
bce:記得囉,以後不是自己職責範圍,千萬不要自找麻煩 01/25 21:58
bce:到時在路上急救路倒的,家屬知道你是醫師,不告還真對不起自己哩 01/25 22:01
u9005205:醫師法21條 01/25 22:18
dreamflying:路上就算是醫師也看佛心的...有鄉民沒事穿醫師服逛街? 01/25 22:22
edcrfvm45:報警就算很有良心了啦~ 01/25 22:30
clerk:http://goo.gl/7AEwF 醫療民事責任之相關問題1 01/26 07:41
clerk:醫師法第21條…至於醫生對於路人並無醫療診治之義務 01/26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