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扯 老人化療費遭核刪
時間Tue Feb 1 19:20:04 2011
※ 引述《bpnoi (????????????????)》之銘言:
: 申請健保給付流程
: ◎健保合約醫院每月將上月所使用藥物、檢查、治療等費用,向健保局申請給付。
: ◎健保局委由該局所聘審核醫師,依每院申請案件數的5%進行抽查,其餘案件給付。
: ◎通過審核者給予,未通過者則發文告知醫院不予給付。
可惜這個案子的城府不夠深
雖然獲得媒體支持, 反擊成功, 但是不夠有力, 也沒什麼實質影響
事件很快就煙消雲散
: ◎未通過審核的醫院可向健保局提出申覆,再不通過,可向衛生署爭議審議委員會
: 提爭議審議,再不通過,可向衛生署訴願委員會提訴願,若上述全未通過,則可
: 向行政法院提民事訴訟。
以事後諸葛來看,
較好的操作應該是 申覆->訴願->行政法院 都跑完才送媒體
就不會被健保局推諉為審查醫師個人問題
而是整個體系都生病了 (包括 健保局,衛生署,法院法官)
這樣才能擊破最後一道關卡「行政法院」的制式判決
當保險人審查醫師之專業意見與醫事服務機構不同時,
醫事服務機構必須要舉證證明保險人醫師之審核結果
已達於「錯誤」之程度,才可推翻保險人之審核結果,
若保險人醫師之意見
僅屬具爭議性或見人見智,
基於社會保險之特性,尚不能謂保險人審核錯誤。
健保局在辦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之醫療服務案件時,
其所為有關醫學原理、病情需要、治療緩急、醫療能力及
服務行為等之認定,涉及專業性、經驗性之判斷,法院原
則上應承認行政機關就此等事項之決定有判斷餘地,而在
判斷餘地範圍內,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專業認定。
: ◎民事訴訟若敗訴,健保局確定不會給付該筆費用,醫院必須自行吸收,不得要求
: 病患支付。
: 資料來源:健保局
老人是否應該化療可能也是 controversial
被砍給付的病例絕對不止一個
是很有可能 (申覆->訴願->行政法院) 關關都砍
請看以下連結
http://homepage.vghtpe.gov.tw/~tcfund/magazine/vol4/vol4_2.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Kun 來自: 118.161.65.54 (02/01 19:22)
推 wanderful:行政法院~ 又稱駁回法院... 所以還是摸摸鼻子算了吧~ 02/02 00:54
→ melkk:網飛大說 "懂電腦" 實大哉話, 有些醫護人員也不懂"人體" 02/02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