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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兩點, 第一, 對各種妨礙板面閱讀的文章做出規範, 如一行文,內容過少或內容空虛的灌水文, 還有注音文或各種妨礙閱讀的文章,像是什麼火星文,大量錯字等, 皆明訂禁止。 第二, 新增追訴期限, 即三個月內若無任何後續進展,板主可不予受理案件, 本條從2011/2/6開始生效,在本日前發生之情事亦從本日開始記算追訴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9.138
miaooooooooo:推追訴時效XD 不過第二點有問題,是"可不予"受理, 02/06 23:55
miaooooooooo:還是"不予"受理?? 02/06 23:56
miaooooooooo:若追訴權有可能不因期間內未行使而消滅,那麼追訴時 02/07 00:00
miaooooooooo:效是否會失去其立意啊? 02/07 00:01
abyssalpoet:在這邊設追訴期限的原因是避免有人拿不同時期的尺度吵 02/07 00:03
abyssalpoet:一般有問題的狀況我也不會拖到三個月後才處理 02/07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