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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0/1/2m6ta.html 甲狀腺全割沒告知 慈濟判賠50萬 台北一名病患,先前被診斷出一側甲狀腺有腫瘤,需開刀切除,但手術後他才 知道兩側都被切除,未來將終生服藥,他氣得提告求償。法院最後認定,院方 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才導致病患無法在手術前,仔細考慮是否要保留器官,因 此,判決醫院和醫師須連帶賠償病患50萬元,全案可以再上訴。(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吳姓病患兩年前,在新店慈濟醫院被診斷出,頸部疑似患有惡性 腫瘤,因此被安排由一般外科的賴姓醫師,替他進行切除腫瘤手術。 手術前,吳姓病患簽下同意書,但手術結束後,醫師告知他,已將他左右兩側 所有的甲狀腺切除,以後病患終生服藥,維持正常生理機能,否則可能有生命 危險。 吳姓病患氣得向醫院求償! 吳姓病患出示同意書說,上頭只記載為右側甲狀腺全切除術, 而醫師也只告知他這是個小手術,並沒有說會全部切除,讓他連考慮 和選擇的機會都沒有。 但醫師辯稱,在門診、術前訪視和切除前等三階段都清楚告知病患,如確定是惡性腫瘤,將全部切除。 法官最後認定,醫師未盡告知義務,才會剝奪病患選擇身體的完整性和自主權 。法官還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跟手術後,生活上所面臨的不便,因 此,判決慈濟醫院和賴姓醫師須連帶賠償50萬元。 ------------------------ 心得: 法官重罰醫生大絕----> 未盡告知義務 現在派出所錄口供及法院開庭都已經例行錄音存證 你們醫生還這麼落後? 遲遲不推動錄音, 一定有鬼! 反正醫界需要負舉證責任, 沒有錄音就是沒有清楚告知, 受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2.114.120
Ninivite:所以看到惡性還是只切除右側囉 結果會怎麼呢? 科科 02/11 03:49
deathsman:衷心祈禱這法官可以生下健康的小孩 02/11 09:31
ilm9811:悲哀的病患 悲哀的法官 可憐的醫師 02/11 10:51
tatata:每天吃藥的不便值50萬 02/11 11:47
bryantlee:怎麼樣都是錯啦...唉... 02/11 12:07
CKun:地下電台未盡告知義務,害人洗腎,怎麼都不用賠啦? 02/11 12:22
c2yuan:天然氣公司申裝時也沒有一字一句的說明不能拿來吸啊 02/11 13:07
c2yuan:醫師就是被欺負習慣了, 才會覺得這一切是合理的.. 02/11 13:07
c2yuan:大老們還自己以為是醫界後輩們的問題, 叫大家做這個做那個 02/11 13:09
glorz:法官心態:生病很可憐 醫生賺很多很可惡 所以要賠 02/11 14:42
Commitment:樓上這麼快就下課啦 02/11 15:34
shyangyun:樓上兩位都是在不應該出現的時間推文XD 02/11 17:02
frgthy:樓上才差兩分鐘.... 02/11 17:15
micpen:沒事不要走外科 就不用擔心這麼多了!!! 02/11 17:57
hahahahaha:推動解釋時錄音阿~ 不給錄不給開 02/11 19:54
windtrace:切除右側 結果之後左側復發=> 我看大概要重判了.... 02/12 00:10
tft897:一天吃一顆甲狀腺素是很嚴重喔...幹 02/13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