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student
標題[討論] 又見法官大絕(醫師未盡告知義務)
時間Fri Feb 11 02:52:59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0/1/2m6ta.html
甲狀腺全割沒告知 慈濟判賠50萬
台北一名病患,先前被診斷出一側甲狀腺有腫瘤,需開刀切除,但手術後他才
知道兩側都被切除,未來將終生服藥,他氣得提告求償。法院最後認定,院方
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才導致病患無法在手術前,仔細考慮是否要保留器官,因
此,判決醫院和醫師須連帶賠償病患50萬元,全案可以再上訴。(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吳姓病患兩年前,在新店慈濟醫院被診斷出,頸部疑似患有惡性
腫瘤,因此被安排由一般外科的賴姓醫師,替他進行切除腫瘤手術。
手術前,吳姓病患
簽下同意書,但手術結束後,醫師告知他,已將他左右兩側
所有的甲狀腺切除,以後病患終生服藥,維持正常生理機能,否則可能有生命
危險。
吳姓病患氣得向醫院求償!
吳姓病患出示
同意書說,上頭只記載為右側甲狀腺全切除術,
而醫師也只告知他這是個
小手術,並沒有說會全部切除,讓他連考慮
和選擇的機會都沒有。
但醫師辯稱,
在門診、術前訪視和切除前等三階段,
都清楚告知病患,如確定是惡性腫瘤,將全部切除。
法官最後認定,
醫師未盡告知義務,才會剝奪病患選擇身體的完整性和自主權
。法官還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跟手術後,生活上所面臨的不便,因
此,判決慈濟醫院和賴姓醫師須連帶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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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法官重罰醫生大絕----> 未盡告知義務
現在派出所錄口供及法院開庭都已經例行錄音存證
你們醫生還這麼落後? 遲遲不推動錄音, 一定有鬼!
反正醫界需要負舉證責任, 沒有錄音就是沒有清楚告知, 受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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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2.114.120
推 Ninivite:所以看到惡性還是只切除右側囉 結果會怎麼呢? 科科 02/11 03:49
推 deathsman:衷心祈禱這法官可以生下健康的小孩 02/11 09:31
推 ilm9811:悲哀的病患 悲哀的法官 可憐的醫師 02/11 10:51
推 tatata:每天吃藥的不便值50萬 02/11 11:47
推 bryantlee:怎麼樣都是錯啦...唉... 02/11 12:07
→ CKun:地下電台未盡告知義務,害人洗腎,怎麼都不用賠啦? 02/11 12:22
→ c2yuan:天然氣公司申裝時也沒有一字一句的說明不能拿來吸啊 02/11 13:07
→ c2yuan:醫師就是被欺負習慣了, 才會覺得這一切是合理的.. 02/11 13:07
→ c2yuan:大老們還自己以為是醫界後輩們的問題, 叫大家做這個做那個 02/11 13:09
→ glorz:法官心態:生病很可憐 醫生賺很多很可惡 所以要賠 02/11 14:42
→ Commitment:樓上這麼快就下課啦 02/11 15:34
推 shyangyun:樓上兩位都是在不應該出現的時間推文XD 02/11 17:02
推 frgthy:樓上才差兩分鐘.... 02/11 17:15
推 micpen:沒事不要走外科 就不用擔心這麼多了!!! 02/11 17:57
推 hahahahaha:推動解釋時錄音阿~ 不給錄不給開 02/11 19:54
推 windtrace:切除右側 結果之後左側復發=> 我看大概要重判了.... 02/12 00:10
推 tft897:一天吃一顆甲狀腺素是很嚴重喔...幹 02/13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