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不用生氣... ..應認清現代社會分工精細 "純醫學系的訓練已不能管理一家醫院" 醫院已是一家小型人體修復工程企業 裡頭應有具各式專長的人員.... ...法律/人資/公關/財務/電子/資訊/機械/土木/... 重要的是醫院管理者看不看重這些非醫學專長背景者的見解... 或還是一日學醫 終身最優 各種領域也優? 就像獅子是萬獸之王 但獅子不會爬樹 不會游泳 不會飛....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0/1/2m6ta.html : 甲狀腺全割沒告知 慈濟判賠50萬 : ------------------------ : 心得: 法官重罰醫生大絕----> 未盡告知義務 : 現在派出所錄口供及法院開庭都已經例行錄音存證 : 你們醫生還這麼落後? 遲遲不推動錄音, 一定有鬼! : 反正醫界需要負舉證責任, 沒有錄音就是沒有清楚告知, 受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34.30 ※ 編輯: melkk 來自: 211.74.234.30 (02/11 21:03)
giveUstars:所以你的見解是什麼 醫療同意書應由法律人才告知? 02/11 21:10
CKun:見解很好, 可是醫院的掌權者是管理科系(企管,醫管),不是醫生 02/11 21:11
melkk:醫院涉及權利義務責任等文書若由法務人員草擬總比醫護自創好 02/11 21:13
melkk:或醫護草擬後找法律專家先端詳端詳總比直接讓法官看還佳 02/11 21:14
CKun:不是自創...是衛生署格式 02/11 21:14
melkk:那頂多是範本 甚至還不算正式公文書 更不可能具法律效力.. 02/11 21:20
melkk:若行政官署總是對的 就不會有行政法院了.... 02/11 21:21
WMX:這見解不錯~~~甚至可以考慮衛生署統一格式 02/11 22:00
WMX:不過我記得同意書的法律效力還不如病歷紀錄~~~ 02/11 22:01
WMX:所以同意書套格式印在P-N中然後請家屬簽名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02/11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