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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3.04 03:03 pm 仲姓男子3年前因心肌梗塞被轉診到馬偕醫院急救,經手術置放心導管支架後出院以門診 追縱,未料,術後一個月,51 歲的仲男即因併發症,導致動脈剝離死亡,家屬認為馬偕 進行心導管手術前,並未詳細告知手術可能產生的風險或替代方案,因此向醫院求償。台 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馬偕未善盡告知義務,判決醫院應賠償家屬共257萬餘元。 住在台北市文山區的仲姓男子,3年前因為心肌梗塞送急診,而後轉到台北市馬偕醫院, 醫院對仲男作了2次手術,第1次作了冠狀動脈氣球導管擴張手術並放置支架,半年後又動 了第2次手術。 在第2次的心導管手術中,發生主動脈剝離,經緊急施以血管繞道手術,仲男仍因心臟功 能無法負苛,須以人工心肺葉克膜機維持生命,但手術後1個月,仲男還是因為心臟無法 負荷,而出現主動脈破裂死亡。 家屬認為馬偕醫院在動心導管手術前,應該先告知病患、家屬,可能會出現的併發症,但 醫院卻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家屬提出民事訴訟,向馬偕醫院求償7百多萬元。 法院審理時,馬偕醫院辯稱,手術前已經由醫師說明檢查的結果以及該怎麼處置,且家屬 也簽了手術同意書,所以醫院已經善盡告知義務。但法院調查後,發現醫師雖然說了心導 管手術的風險,但對於其他替代方案、手術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危險,全都沒有告知, 妨礙病患行使醫療自主權,而無法避免手術風險的發生。 雖然家屬在手術同意書上有簽名,但因條款記載並不完全,且醫院未詳盡告知義務,因此 判決馬偕醫院敗訴,必須賠償家屬257萬餘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馬偕:手術前有溝通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對於這起醫療糾紛,台北馬偕醫院中午提出說明,醫師於手術前,已確實告知病患心導管 手術的危險性及可能風險。另外,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清楚了解判決內容後,將提起 上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189850.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63.84
yamatai:媽的,guideline door to needle 才多久,等家屬來簽同意 03/04 15:43
yamatai:常常都不夠用了,哪有時間扯那麼遠阿,拜託。 03/04 15:43
deathsman:長庚也不是好欺負的,這場官司還有得打 03/04 15:49
yamatai:所以心臟科還是不要呆有在做 primary PTCA 的地方比較好 03/04 15:54
yamatai:糾紛還真多 03/04 15:54
kingdomwang:天大 地大 家屬最大 03/04 15:55
workery:家屬:醫生解釋的我聽不懂,講不清楚... 03/04 16:59
yffurdyeknom:不是馬偕嗎? 是長庚還馬偕??? 03/04 18:41
windtrace:不做PTCA 那要直接開CABG或是OBS嗎.... 03/04 18:46
Elleria:表很大 03/04 20:11
Elleria:以後door to cath 90min還是一樣給他全部解釋完才準簽同意 03/04 20:13
Elleria:書 還要記得告訴對方"黃金時間90min喔 我講很快沒辦法" 03/04 20:15
ckyuzi:救人還要賠錢..科科 03/04 20:49
damnright:是告馬偕的外科規模太小嗎? 03/04 21:10
miaooooooooo:法官未告知我可能會輸 我也沒同意被告 法官陪我257萬 03/04 21:13
glorz:讓他多活半年 反而被告 03/04 21:19
Q4:醫師有告知並解釋義務 法律卻沒有告知解釋義務 同樣定人生死 03/04 22:48
Q4:法律人的傲慢? 03/04 22:49
pipiann:所以以後要劈頭就說!!你會死!! 03/04 22:52
Jatoba:cvs可以收了 謝謝 03/04 23:46
barkleyc:這啥鬼阿? 03/04 23:59
dhy0063:這根本就是道義賠償= = 03/05 00:44
yehliyu:以後就端出原文書跟病患說併發症裡面都有麻煩自己看 03/05 00:45
csh8803:這下可好啦!有ㄧ就有二...告不完了!~好慘!~ 03/05 00:54
singboy1214:感覺好像又是法官在教醫生該如何做醫療行為了... 03/05 14:22
Elleria:當然要請他們教教啊 他們可懂的咧 03/06 23:04
hacker228:法律自己唸書就會懂了,那醫療我自己看了PAPER會懂嗎? 03/07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