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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勞基法的職業就被排除了嗎?嗚嗚嗚!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202205.shtml 勞工擔心自己過勞嗎?勞委會今天宣布,即日起九大醫學院的職業病 防治中心會陸續增設「過勞門診」,若企業特約醫師或過勞門診醫生診斷 註明有過勞之虞,勞工向雇主提出證明,但雇主置之不理致勞工過勞死者 ,就達到現行刑法「業務過失致死」責任,也就是「應注意、未注意而致 人於死」,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如玄也表示,勞基法修法除提高罰 鍰,也增列「公布廠商及負責人名稱」處分,主管機關可針對重大違法情 節,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另外,勞委會也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強化勞工健康管理,除 了要求300人以上企業應聘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風險評估,也將「腰 圍」 (代謝症候群篩檢)納入健檢項目,並將超時、三高 (高血壓、高血脂 、高血糖)及工作負荷重等高危險群,優先列為健康風險評估對象,應依醫 師建議採取工時安排、人力配置及減少壓力措施。 勞工過勞問題成為社會關注議題,立法院社會福利暨衛環委員會今再 排「過勞死」專案報告。王如玄在會中報告,台灣勞工工時99年已達2174 小時,接下來景氣復甦,她擔心勞工工時可能更長,因此急著趕快處理過 勞死問題。 針對過勞預防,勞委會在書面報告中指出,日前已經委託原本的九大 職業病防治中心開設「過勞門診」,提供勞工健康風險評估。 勞委會安衛處處長傅還然表示,目前在九大醫學中心已設有職業病防 治中心,即日起增設「過勞門診」,如果試辦狀況不錯,未來將在社區醫 院、診所增設更多「過勞門診」。目前九大職業病防治中心分別在台大醫 院、台北醫學院、成大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林口長庚醫院、中國醫藥 學院、中山醫學院、台東慈濟醫院及高雄醫學院。 傅還然表示,如果勞工到過勞門診就醫後,醫生診斷有過勞問題,勞 工可將此證明提供雇主,雇主若置之不理,致勞工因為工作負荷過重致過 勞死者,雇主就達到「業務過失」刑事責任,依目前刑法就可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王如玄表示,這部分日本已有案例,不必修法就可以直接適用。 王如玄並說,現行勞基法已經規定,勞工若因健康等理由不能加班, 雇主仍強制要求工作,就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 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5.195
EnzoMaybach:過勞醫師來看過勞門診? 03/16 10:34
okamifang:患者:我過勞,醫師:過勞個屁,我工作時間還比你長,核退 03/16 13:02
ChangAlan:自費門診?用健保?再讓點值更低? 03/16 13:08
cancelbow:企業告醫師===>good game, bye 03/16 13:59
SSn:如果來看完門診之後又匆忙趕回去繼續工作 03/16 19:52
SSn:那只是再多一個過勞醫師而已=_= 03/16 19:53
SSn:比較慘的結果是 以後有職工過勞死 不告企業反告過勞門診醫師 03/16 19:54
SSn:就好笑了 03/16 19:54
sheepin:告醫生搞不好拿到的錢還比告企業還要多,勞委會真利害 03/16 20:34
confis:真諷刺 勞委會太可愛了 03/16 21:40
WMX:有"過勞"的定義嗎?死診上可以開"過勞"這種診斷嗎? 03/17 13:13
WMX:ICD碼有過勞嗎?假如沒有的話開這種門診的目的是??? 03/17 13:14
WMX:也沒辦法開一張"此員工已經呈現過勞狀態"的診斷書阿! 03/17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