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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有醫療以外的行業認同, 應該大力推薦! --------------------------------------- 以腳投票 以手說話(熊秉元) 2011年 03月16日 台灣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1995年開始實施。這個制度一路走來,爭議不斷。 因為是強制保險,所以當時有人指出:強制納保,有違憲之虞。《憲法》裡規 定,人民必須納稅和服兵役(實際上只有男生),可是並沒有加入保險的強制 規定。雖然汽車有強制責任險,只要選擇不開車,就不受約束。全民健保則不 然,人民無從選擇。 除了本質上的爭議之外,全民健保涉及的問題,非常繁瑣。不過,現有的制度 要尋求改善,不外開源和節流兩大方向。關於節流的部分,有兩個著力點值得 考慮興革。 保險,在觀念上看,就是出現偶然、非經常性的意外時,能夠因應善後。經常 性的疙瘩,不值得用保險來處理。因此,對於感冒、頭痛、破皮、割傷等,不 需要由保險來負荷。然而,全民健保幾乎涵蓋所有醫療,包天包地。 投保汽車意外險,自己不小心擦撞時,要付一定金額為扣除額;超過的部分, 才由保險公司承擔。這種作法,可以加強投保人責任,不至於濫用資源。 全民健保則不然,除了象徵性的掛號費100元之外,全部由健保埋單。結果自 然可以想見,保險幾乎成為「公醫制」;小小病痛,也不看白不看。 保險制度不合公義 另一個極端,是重大傷病。既然是「保險」,對於偶發的、急難式的重大醫療 支出,當然值得由保險來因應。因此,許多國家的醫療保險,是以「支出」來 界定重大傷病。如果某家庭當年醫療支出,超過年所得(譬如)10%,就可以 得到濟助。 相形之下,台灣的全民健保,不是以「支出」而是以「病症」界定重大傷病。 而且,重大傷病的項目,有相當比率是慢性病症;對於長期、經常性的醫療支 出,顯然和「保險」在觀念上格格不入。因此,既然有全民健保為後盾,可以 想像,重大傷病的項目、人數和醫療支出都會逐年擴充。 讓證據來說話,重大傷病的「項目」,在1995年開始實施是13項,2009年是30 項;領取重大傷病卡的「人數」,1998年和2009年,分別是38.5萬人和83萬人 。醫療支出佔總醫療支出,1998年和2009年分別是17%和27%。想一想,在 2009年,重大傷病人口只佔投保人口的3.4%,而耗用的醫療資源卻是27%。 對於少數慢性病患、長期可觀的醫療支出,由全體投保人來負荷,這不再是「 保險」,而幾乎是以鄰為壑。特別是,所得稅適用的所得範圍,沒有上限,高 所得多負擔。相對的,全民健保的保費,以薪資為主,設有上限。因此,重大 傷病的作法,等於是以台灣薪資所得的大眾為主,長期承擔少數人的重擔。 如果有選擇,相信很多人不會加入這種保險;因為,無從選擇,注定要當冤大 頭。面對這種不合理,也許很多人心裡不服,卻無從以腳投票,另擇良木而棲 。然而,如果不合公義的作法持續,民眾無法以腳投票,卻會用手來說話—消 極不合作,或本身也加入浪費的行列,逃漏稅,和公部門對立等等,造成有形 無形的耗損。 其實,台灣的全民健保制度,是少數不涉及藍綠意識形態的議題。全民健保, 到底是以「保險」或「社會福利」為核心精神,值得採取公民投票,由全體民 眾來決定。在投票之前,藉著政策說明和論對,剛好有機會釐清許多問題。以 公民投票結果逐漸調整,使這個制度趨於合理和合法。 殷鑑不遠,大陸的「人民公社」,是對全民健保制度極其殘酷的提醒! 作者為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50838/IssueID/201103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2.43.146
seatea:衛生署會當做不知道,政府官員也會裝做沒看到 03/16 12:42
click:等大家發現健保赤字根本不是醫師A的會有越來越多人不爽健保 03/16 13:05
click:政府和媒體轉移焦點的手法總有一天會被戳破的... 03/16 13:06
※ 編輯: CKun 來自: 111.82.43.146 (03/16 13:57)
Soochyang:到那一天台灣已經沒有醫師了 大家都看留學歸國的醫師吧 03/16 16:01
monyan:廢健保才是根本之道 03/16 16:13
Ghost325:推這篇! 03/16 16:55
j81284:推 03/16 16:58
Legumer:推經濟學觀點~~ 03/16 19:47
Glioma:之前馬凱教授也說過同樣的話 政府還是不裡不採 03/18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