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替代役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472&now_fod_list_no= 11351&level_no=3&doc_no=72471 ****有關建請將地方衛生所之駐診醫師列為替代役服勤之實施範圍?****** 答: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所服之勤務屬輔助性質,依規定僅能在服 勤單位擔任輔助性之工作,不能獨立作業;復依本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原則規定,分發至 地方衛生所服務之公費醫師,必須再教學醫院訓練二年以上,始得擔任。因此,將地方衛 生所之駐診醫師列為替代役之實施範圍,目前尚不可行。 基本上有在看"台灣醫界"這本雜誌 大概可以知道哪些醫院有辦職登 哪些沒有 (有些署立醫院會) 另外 鄉民是很強的 他這個都有很認真查 看樣子他很火 p.s. 在衛生所執業 跟 有醫師執照可以獨立看診 似乎不一樣 最後 以上句子"再教學醫院訓練二年以上" 應該是"在"吧 衛生署的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2.220
JohnH:感謝 在下年紀比較小還沒到看"台灣醫界"的年齡(咦?) 03/23 10:18
JohnH:不過按照這個網頁問答第一項 可辦理職業登錄 應該就是表示 03/23 10:19
JohnH:可以看診吧 感覺前後有點矛盾 03/23 10:20
Glioma:辦理職業登錄 和獨立看診應該是不一樣吧 03/23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