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看板medstudent
標題[新聞] 衛生署嚴正譴責,不容暴力進入醫療機構,影響醫療安全
時間Sat Apr 2 23:36:53 2011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level_no=1&doc_no=80224
衛生署嚴正譴責,不容暴力進入醫療機構,影響醫療安全
有關最近發生於醫院內病人家屬因醫療糾紛,痛毆醫師並脅迫護士下跪乙事,衛生署發表
聲明嚴正譴責暴力,並重申醫療機構應建立安全管理機制,積極維護員工安全。
依據醫療法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
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前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
制止之。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法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
理。
另查於醫院評鑑基準中訂有條文,要求醫院應訂定安全管理作業規範,以提供員工安全的
工作環境,包括:(1)有專責人員或單位負責醫院安全管理業務,並訂有醫院安全管理
作業規範。(2)於工作場所、宿舍、值班人員休息場所等處,評估適當位置,設有保全
監測設備、巡邏、警民連線或其他安全設施,以保障人身與財物安全。( 3)對醫院安全
管理相關異常事件,進行檢討,並視需要改善。
對於近來發生醫院病人或家屬暴力事件,衛生署已立即函請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衛生
局,輔導轄區醫療機構確實配合上開醫療法及醫院評鑑基準之規定,訂定安全管理作業規
範,提供員工安全之工作環境,並將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者,依醫療法
第24條辦理。
衛生署另呼籲,民眾若對醫療機構或醫師之醫療過程有所疑義,應保持理性溝通,得依規
定向醫療機構所在地之衛生局申請調處。若調處不成立或不願申請調處時,亦可逕向司法
或檢察機關訴請審理。本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如接受司法檢查機關委託鑑定時,當依法提出
公正專業之鑑定意見,送請司法檢察機關參考。唯有良好的醫病關係,才得以建構優質之
醫療環境。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6.134
※ 編輯: bpnoi 來自: 220.141.36.134 (04/02 23:38)
推 jeopardize:所以 又把球丟到評鑑 你醫生被打 評鑑就小心一點 04/02 23:45
→ kioskyline:錯...是醫院不河蟹你,醫院就是跟自己過意不去 04/02 23:52
推 Jatoba:自我河蟹 謝謝 04/03 00:22
推 mark89:下次如果被打還見報 不是醫院或醫師被懲處就是醫生自己該死 04/03 00:58
推 tkr:以後被打一律自己吞下去裝不知道以免影響評鑑 04/03 10:40
推 WangChiW:太誇張了 04/03 12:46
→ jcchiou:又把球踢回來, 他X的一堆無用官僚 04/03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