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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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醫院可以把債權賣給財務公司嗎?
時間Tue Apr 5 12:44:10 2011
健保局常常賴帳
醫院診所可以把債權「賣給」財務顧問管理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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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253993.shtml
小車禍私下和解 兩年後飛來官司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11.04.05 02:36 am
屏東縣最近陸續有四名機車騎士,接到法院開庭通知,才知多年前私下和解的
小車禍,因保險公司為車主付費修車後,把債權「賣給」財務顧問管理公司,
被財顧公司回頭指控要付過失責任求償,莫名惹上官司又賠錢。
據了解,財顧公司都是在法定求償限期的最後一天提告,被告的機車騎士滿頭
霧水,找上當初和解的轎車車主,車主也完全不知情。因當初是私下和解,手
邊沒有留下有利事證,往返法院疲於奔命之餘,最後只好讓步,同意財顧公司
所提打折付款的「和解」條件。
針對這一現象,法官表示,保險公司利用專業知識,「合法」賣出債權給財顧
公司追討車禍出險費,這種作為侵害善良無辜第三者,也破壞人性最可貴的互
信一面,將函文財政部對這些保險公司祭出處罰,同時也提醒民眾,「為免天
外飛來求償官司」,即使是小車禍,也千萬別私下和解。
「受害人」之一的陳姓男子表示,他兩年前騎機車,與陳姓轎車車主發生車禍
,他人車倒地輕微擦傷,對方還給他二千元和解,他以為沒事了,沒想到兩年
後,接獲法院開庭通知,到庭發現根本不認識對方。
他追問才知對方是財務顧問管理公司,原來陳姓車主轎車受損,進廠修理花了
四萬五千元,保險公司付款後,將債權賣給這家顧問公司,顧問公司取得代位
求償權後,在民法規定兩年求償期的最後一天,向法院提出毀損賠償的告訴。
陳姓男子表示,當初只是擦撞,以為只是小車禍,加上地點在十字路口,為免
影響交通,同意對方給他二千元和解,「如果對方沒有錯,怎麼可能給我這筆
錢!」
但顧問公司人員主張,陳姓車主車門毀損,送廠修理,保險公司支付這筆修理
費,指陳應負毀損賠償責任。
陳姓男子表示,時隔兩年已找不到證人及相關事證,更沒有時間和顧問公司打
官司、跑法院,只好接受調解,經協調以修理費的三成、一萬五千元和解。
法官說,類似陳姓男子的案例,目前還有三件,賣出債權的兩家保險公司,在
保險業相當知名。一般人發生擦撞小車禍,幾乎都會付點小錢立即和解,即使
沒有證人,基於信賴原則,雙方都會認為和解程序已完成,未料事後卻反遭求
償。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產險業者說,產險公司向第三人追討理賠金額的前
提是,第三人因「過失或故意」造成理賠事故,如果第三人沒有疏失,產險公
司只好自認倒楣。
舉例來說,甲、乙兩車相撞,經警方鑑定甲車為肇事車輛;此時乙車投保的產
險公司,會先理賠乙車車主,假設理賠五萬元。理賠後,乙車的產險公司,就
會向「甲車車主」追討這筆五萬元理賠金額。
產險業者說,一般大型產險公司,都有法務人員專門追償這些有侵權行為的理
賠案件,但有些產險公司人力不足就會「委外」,委託資產管理公司代為追討
。
產險業者指出,為避免暴力討債,產險業委外追償債權,除了依規定辦理之外
,還要向保險局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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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6.48
推 maze777:也要看債權財務公司要不要收 而且你這個醫院的例子 04/05 12:46
→ maze777:健保局對醫院來講 債權債主是健保局 不是醫院 04/05 12:47
→ maze777:健保局賴帳是明著賴 消不掉 04/05 12:47
推 miaooooooooo:賣給討債公司呢 04/05 15:32
→ enos:要錢沒這麼單純 想想立委的款項銀行都是直接列呆帳了 04/05 16:29
推 wanderful:我推這篇, 我也想過這個問題, 健保核刪的項目, 醫療院所 04/05 17:23
→ wanderful:得要求病患支付, 但是從來沒有醫院這麼做過, 如果把 04/05 17:24
→ wanderful:這筆債權轉賣, 應該是可行的方向~ 04/05 17:25
推 ASHDAC:健保法規定,核刪不得要求病患支付吧.... 04/05 23:06
推 wanderful:我好像真的記錯... 感謝!! 04/06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