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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了一篇新的公文:衛署醫字第1000261417號函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衛署醫字第1000261417號 主旨:有關醫療法第18條第2項,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供訓練負責醫師之醫院、診所,負責 醫師為牙醫師者,99年5月31日以前,已由國內、外牙醫學系畢業,並於100年12月31日前 進入醫療機構接受負責醫師訓練,得不受本署99年9月24日衛署醫字第0990263030號公告 之限制,請 查照。 說明:本署99年9月24日衛署醫字第0990263030號公告,負責醫師為牙醫師者:經中央主 管機關核定得辦理2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之醫院或牙醫診所。 --- 資料來源:醫策會網站 https://pec.doh.gov.tw/Security/RefDocs.aspx?sysid=1 --- 所以說這是替98-2預官解套了嗎? ※ 引述《hy0106 (???)》之銘言: : ※ 引述《hy0106 (???)》之銘言: : : 有關牙科PGY的行政命令 TMU校友會長的答覆下來了 : : 他說他跟其他校友會討論 大家都沒收到相關訊息 所以孤掌難鳴 : : 真的是齁....當時直接找立委還比較快... : : 最近立委要選舉了~~~南區有沒有其他受害者想一起 : : 找立委陳情的啊? 有的話請站內信聯絡 : 之前回文的同學有意願請盡快回信給我~ : 已經有立委人選了..應該說一早就有了... : 我指的是民國99年9月24日之後登記執業的人 : PGY沒滿兩年不能開業這件事 -- 很多事情 或許 最後 剩下的只是種感覺 那就叫做回憶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34.120
angertin:恭喜喔! 05/02 00:20
hy0106:聽說有人找了幾位立委去說的 這年頭啊...會吵才有糖吃 05/02 00:52
ms06:這幾天在打去醫策會問"白話文"解釋吧 05/02 00:56
ms06:天知道會不會又蹦出一條新註解再擺倒楣人一道 =.= 05/02 00:56
hy0106:應該不會..據我之前聽到的消息應該是有改掉了 05/02 01:06
mimica:朝令夕改.胡搞瞎搞!! 矯正專科訓練前要先去PGY也是胡搞瞎搞 05/02 01:12
mimica:莫名其妙得檔掉原本不用PGY. 但之後卻對矯正有興趣的人. 05/02 01:13
hy0106:在找立委過去吧...真的很亂搞 PAPER WORK最好真的能提升 05/02 01:15
hy0106:醫療品質 05/02 01:15
mimica:98-2. 在100/12/31前沒去接受PGY訓練的也沒解套啊~ 05/02 01:18
JSD:他指的應該是100/12/31沒有執登吧? 因為就以前來看 05/02 01:19
JSD:畢業後也是要在一般診所待兩年 只是沒有限定任何地方 05/02 01:20
JSD:只要不是負責醫師即可 05/02 01:20
mimica:樓上這樣不知道凹不凹得到.....當然還是希望所有人都解套~ 05/02 01:22
angertin:paper work是評鑑用的阿 不是學東西用的 05/02 01:26
hy0106:我想應該是JSD大大說的吧? 不然發這篇公告很好笑.... 05/02 01:26